一、河北省
石家庄
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指导比例的通知》(冀民〔2024〕12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全市平均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从现行800元/人月,调整为8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现行60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现行1100元/人月,调整为111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现行800元/人月,调整为850元/人月。
二、分档执行
全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对各县(市、区)分三档执行,第二档(即全市平均标准)为基准值,第一档上浮10元/月,第三档下浮10元/月。第一档地区包括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城市低保标准执行8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执行660元/人月,城市特困标准执行112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执行860元/人月。第二档地区为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城乡低保(特困)执行全市平均标准。第三档地区包括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城市低保标准执行84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执行640元/人月,城市特困标准执行110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执行840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
新保障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
廊坊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自2023年7月1日起,廊坊市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标后,全市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846元/月,继续保持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一致。其中,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900元/月提高至930元/月;广阳区、安次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685元/月提高至845元/月;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685元/提高至760元/月;固安县、廊坊开发区保持900元/月不变。此次提标,廊坊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幅8%,惠及全市4.2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
邯郸市
具有邯郸市户籍的居民或持有邯郸市居住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均可纳入低保范围。
2024年,邯郸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808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640元/月。根据经济状况和财政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各有不同。永年区城市低保标准为784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20元/月。
低保金可以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民政局2024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标准和救助补助档次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比例的通知》(冀民〔2024〕12号)要求,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制定我市《2024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方案》(张民字〔2024〕49号 ),从2024年7月1日执行,现将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标准和救助补助档次公告如下。
附件: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据实补差发放标准
二、河南省
近一段时间以来
我省多个地市出台通知
明确今年7月1日起
提高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760元!郑州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为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近日,郑州市民政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60元。
根据通知精神,2024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即每人每年13680元。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足额列支本级配套资金,严格落实新标准,确保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并积极做好标准提高后的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将惠及全市低保、特困对象63000多人。
开封市
近日,经开封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封市民政局、开封市财政局印发通知,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4年7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6元、46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3元、23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月标准为840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月标准为598元。新标准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16.36万人。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切实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让困难群众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
平顶山市
近日,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平顶山市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440元提高到645元、455元,这也是我市连续第1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切实兜牢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平顶山市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低保标准,做到依据客观、方法科学、程序严谨。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7%、35.8%。
此次提标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将惠及民政救助保障对象16万人。市民政局将持续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
洛阳市
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洛阳市将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城市低保: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60元。
农村低保: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3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40元、二类230元、三类200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8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各县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今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工作。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南阳市
记者从南阳市民政局获悉,南阳市将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适当提高我市最低生活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5元、46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23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2100元/月,邓州市2000元/月,其余各县1800元/月)。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把低保提标等有关工作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并对各县(市、区)标准制定、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许昌市
记者从许昌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上调。
根据《通知》
从2024年7月1日起,许昌市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00元,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650元。
各项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安阳
记者从安阳市民政局获悉,为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月1日起,提高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4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55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不低于220元提高到22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 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经本次提标后,将惠及我市农村低保对象8.8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7万人。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举措。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救助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进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提质增效,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门峡
根据相关通知,三门峡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5元。另外,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38.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78.5元。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周口市
近日,周口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周政办〔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2024年将再次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55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23元、228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月人均不低于839元、592元,确保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中心城区2100元/月,项城市2000元/月,其余各县1800元/月)。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城乡低保资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原则上应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者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
城乡低保资金分档发放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低保金档差,加大对重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倾斜力度。
信阳市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更多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近日,经信阳市政府同意,信阳市民政局联合信阳市财政局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7月1日起,信阳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7680元、5652元;城乡低保的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319元、232元。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9984元和7356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按照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本次调整是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的调整。是继去年2月份以来,对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再次调整,将惠及46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对于增加他们的收入,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驻马店市
近日,驻马店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这是驻马店市自2016年以来的第11次提标。
2024年,驻马店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6元,由原来的城乡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40元分别提高到城乡月人均不低于 646 元、456元;财政补助水平均提高8元,由原来的城乡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20元分别提高到城乡月人均不低于323元、22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新标准自2024年7月 1日起执行。市民政局、财政局要求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标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月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我市基本民生底线。
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完善救助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进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提质增效,加强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漯河市
为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水平,近日,漯河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5元、月人均不低于67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90元。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月人均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5.8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我市要求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新乡市
近日,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经新乡市政府同意,我市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介绍,新乡市此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月人均不低于455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8元,月人均不低于22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7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92元。新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连年提高保障标准,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推进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好、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让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每一位困难群众。
截至目前,新乡市已将16.8万名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低收入人口保障范围,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背景资料:
事关低保标准调整,河南发文
为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今年,河南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促进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低保标准要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随着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各地要及时公布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根据《意见》,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各地的低保标准具体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确定、公布,并于公布后次月起执行,航空港区低保标准参照郑州市执行。原则上,低保标准应当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
《意见》强调,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至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至45%确定。量化比例一时难以达到指导区间的,可采取逐步调整的方式,尽快达到指导区间。
来源:大象新闻
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为充分体现党委和政府对低保、特困群体关爱,进一步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8月2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哈尔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方案》确定,我市再次提高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实现低保标准“二十连增”。据了解,此次提标将惠及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23.8万人。
《方案》确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将9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60元/人月;9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48元/人月。
9县(市)执行省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17元/人月。哈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
《方案》还确定,继续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执行对应城市集中供养标准。9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2184元/人月,9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233元/人月,9县(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686元/人月,9县(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063元/人月。
注:篇幅过长,仅整理部分地区
来源:看看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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