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着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提高金融供给能力,促进城乡金融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实现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转变,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深度参与,优化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激活乡村“沉睡”资产、提高乡村实体经济融资能力、保证粮食安全、防止返贫致贫等方面都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金融支持城乡融合发展,既要有顶层的统筹规划,也要有具体的实施路径。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金融如何作为
城乡融合发展的本质是通过城乡的开放和融合,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荣的城乡生命共同体。具体来看,城乡融合包括城乡要素融合、城乡产业融合、城乡空间融合等方面。其中,要素融合是城乡融合的核心,主要指土地、资本、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和融合;产业融合是城乡融合的重要内容,主要指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业在城乡之间的融合以及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空间融合是城乡融合的有形表现,主要指城乡在基础设施、公共环境等领域实现互通互联。
优化城乡金融资源配置,推动城乡要素融合。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双轮驱动”,二者在城乡要素流动过程中实现有机融合。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或经商,越来越多的农村“能人进城”,加剧了一些农村地区的“空心化”“老龄化”现象,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面临“为谁振兴、谁来振兴、如何振兴”问题。拓宽城乡融合发展路径,畅通人才、技术、数据、资本服务乡村渠道,关键是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涉农资金倾斜、产权结构划分、产业收益联农带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创造有利有效条件,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带动更多老百姓在家门口就业,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助力新市民安居乐业。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让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是拓宽普惠服务边界、促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根植县域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大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均建立起针对新市民的服务机制,创新了诸多帮助新市民安居乐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现有金融服务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需不断探索。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土地制度改革与金融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相互依存。土地产权的落实及其流动性,影响土地的价值实现,例如融资和流转,而良好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力。一方面,着力解决乡村土地资源分散造成的土地利用率低、环境污染等问题,适度引导农民生活集中、企业生产集中、土地资源利用集中,探索促进土地资源规模高效利用的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另一方面,健全农村权益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实现路径,形成农村权益流转价格机制。
产业兴旺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必须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和保护乡村资源,适时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强化现代技术应用,支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一方面,大力促进乡村资金用于乡村,引导城市资金服务乡村振兴。同时,积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降低乡村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下沉,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和房屋财产权等农村权益抵押融资,在涉农信贷、农业保险等领域探索更多贴合乡村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保障乡村经济组织和个人能够便捷获得质优价廉的金融服务。
完善金融支持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描绘的城乡融合发展蓝图要求金融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发挥积极作用,应着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提高金融供给能力,促进城乡金融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实现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转变,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深化金融改革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具有“双重目标”的乡村金融体系,为多渠道融资创造条件,着力破解阻碍城乡要素市场化流动的各种堵点,重点降低县域城乡要素配置成本,保障乡村生产要素公平交易,避免产生城市虹吸效应。二是实行差异化监管。农村金融机构往往肩负实现自身商业可持续和承担各种社会责任的双重使命。例如,大多数县级法人农商银行所服务的客户分散、额度小,成本高、利润薄,商业可持续性较弱,但社会价值高、责任大。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于弱势群体,对缩小城乡差距、化解乡村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与生态环境保护密不可分,不负责任的经济活动可能会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据此,可考虑对具有双重目标和使命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法律认定并实行差异化监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识别真正有“双重目标”性质的金融机构。对于担负“社会责任”使命的金融机构,对其发展给予更包容的态度,在普惠金融试验区探索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双重目标”的路径,例如制定财税等配套政策鼓励此类机构发展。
以数据平台为抓手,打通信息“大动脉”。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城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其覆盖率和基本性能直接决定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效能。应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不断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和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协调的数据协同治理。政府部门应通过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完善城乡融合机制,发挥好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数据资源优势,不断赋能乡村振兴建设,实现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优化数字资源和资本的合理配置,不断形成构建数字乡村的积极合力。
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金融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杠杆作用、引导作用和支撑作用,应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聚焦支持城乡就业创业创新、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升级、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价值等重点任务,持续深化合作,拓展为民服务“大生态”,以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更加优质的服务支持城乡融合发展。
本文作者系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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