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省侨联”)副主席崔明一行到访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大国仲”),就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优化涉侨仲裁法律服务等问题展开深入座谈交流,大国仲院长毕凤有、副院长刘军等人予以热情接待。此次访问旨在进一步加强双方交流,共同为侨胞提供更加专业、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务。
座谈中,双方围绕共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化涉侨仲裁法律服务、强化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等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崔明副主席表示,省侨联将积极与仲裁院合作,共同为侨胞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进一步强化宣传推广,增强会员仲裁意识,为企业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纠纷前端预防工作。毕凤有院长也表示,仲裁院将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与平台,结合会员单位的切实需求,提供精准且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
下一步,双方将立足合作协议,充分调动彼此资源、信息和专业优势,为广大海内外侨胞提供便捷、专业、国际化的仲裁法律服务,逐步形成面向海内外侨商侨企的长效法律服务机制,共同维护好侨胞、侨企的合法权益。
大连市侨联主席崔岩,省侨联基层工作部负责人、一级调研员付万荣,省侨联文化宣传部负责人、一级调研员李玫羽,大连市侨联办公室(权益保障部)三级调研员高巍,我院发展部部长马莹,知识产权院院长孙颖,仲裁一部负责人徐敏参与本次座谈。
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国际仲裁院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仲裁协议
选择仲裁的前提是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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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于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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