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新闻获悉,7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对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前五个街道予以通报
连续超过3周在榜将被约谈
据悉,此次听证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裁量权基准》”)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内容等进行了说明。
听证会上各位代表从《裁量权基准》从制定的程序上、具体条款等方面分别发表看法,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如进一步细化部分条款、根据调研评估再行编制说明、公示价格信息、多部门联动治理等。
深圳市监局将在充分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此前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情况,进一步完善《裁量权基准》。
图源:深圳市场监管
奥一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裁量权基准》制定已完成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召开听证会等环节。后续,深圳市监局将着力推进文件起草、审查、发布、备案等工作,力争早日出台《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深圳市水、电、燃气市场秩序。
深圳市监局表示,将持续发挥统筹调度作用,会同有关单位通力协作,遏制违规加价行为复燃,巩固提升治理成效。一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夏季用水用电高峰期,组织全市开展“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开展线索工单“精准查”,警告案件“回头查”,重复投诉举报“督办查”,连锁式公寓“重点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违规加价行为。二是推动示范引领,社会共治,开展“治理示范村”评选活动树立典型,推动治理水平提升;推动水电燃气违规加价治理工作纳入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考核,构建社会共建共治格局。三是持续开展暗访督导,对投诉举报量降幅低、执法力度弱、重视程度不够的街道开展暗访督导,后续将对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前五个街道予以通报,连续超过3周在榜的,将对相关单位开展告诫约谈。
南都资料图
对两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量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此前消息,6月28日,该局发布关于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公告显示,听证会将针对制定《裁量权基准》的必要性,《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等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开展。
图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公告同时公布了《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和《裁量权基准》起草说明。
据悉,《裁量权基准》将针对以下两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量:代收费人未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代收费人未提供发票或者收据,或者提供的发票、收据未载明水、电、燃气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行为。
此外,《裁量权基准》显示,若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将按照最高违规加价幅度认定处罚标准:当水、电、燃气费用均存在违规加价时,应分别计算各项费用的违规加价幅度,确定最高违规加价幅度。代收费人在违规加价期间加价幅度有变化的,应分别计算各时段的违规加价幅度,确定最高违规加价幅度。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加速城中村水电气收费规范化进程
深圳持续探索破解之道
相关数据显示,约有70%的深圳人居住在城中村里。长期以来,标准不一的水电收费,困扰着众多城中村居民。近年来,深圳一直在探索破解之道,加速深圳城中村水电气收费规范化进程。
奥一网持续关注城中村水电收费乱象,此前曾推出多篇报道。
事关城中村水电费,奥一网友这条留言“上”深圳两会了!
明降实涨!深圳城中村水电降价后房东又生“新对策”,租客郁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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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网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数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并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2023年2月,深圳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暨闭幕会上票决产生的十项年度民生实事中,将“制订出台水电气收费明码标价规范和标价样式,开展水电气收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列入“加强安居宜居保障”之中。
☞2023年9月1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明确水电燃气加价行为的查处单位及分工,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供应企业价格违法行为,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代收费人违法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
☞2023年11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水电燃气加价行为治理的通告》。
☞2023年12月1日后,对发现违反《若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执法单位将全面依法调查处理。
☞2024年6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南都资料图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杨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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