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快递被拍照签收,丢了谁负责赔?这知识一定要了解。快递送货时如果家里没人,快递员经常把快递放门口,有的还会拍个照留证据,这种情况下如果快递丢了,是快递公司担责还是寄件人或收件人担责?
基本案情:3月9日李女士寄价值1万元的保健品,快递员上门收件,14日物品到达指定地点,但收件人当时无法领取,派件员又联系寄件人李女士,并按其指示将物品放在了指定位置,当天物流信息显示“拍照签收,已签收”。
但到了27日也就是13天后,案外人陈某取快递时发现快递已遗失,李女士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快递公司表示快递没保价,也不能证明价值一万元,出于同情最多愿意按5倍运费给1000元。李女士不认可到法院起诉。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谁该承担责任?怎么承担?
法院判决:法院的判决结果是驳回了李女士的诉求。理由主要有两个:
一是快递已到达并放在李女士指定的地点完成签收,等于合同已履行完毕,13天后取件发现丢失,和快递公司无关。
二是经常使用快递服务的李女士,明知可以保价,出于侥幸心理放弃保价,也没有证据证明快递价值一万元。
杨律说法:我觉得在第一个理由成立的情况下,根本用不到第二个理由。法律上,关键是这个拍照签收算不算送达,合法送达后风险自然就转移了。正常情况下应该送交收件人签收,本案法院为什么认为拍照签收属于合法送达,可以认定快递公司履行完合同义务?
因为本案快递员是按李女士的指示把快递放到指定的位置,并拍照留证的。如果未经发件人或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把快递放到家门口等位置,然后快递丢失,法律上这个责任就该由快递公司承担了!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至少收发贵重物品时,千万不要同意快递员把东西放门口这种操作!因为如果价格低的普通快递丢失,一般找快递公司交涉赔偿比较容易,就算不赔自己也损失也不大。但如果是贵重物品丢失,别说没保价,即使保价了也未必能顺利理赔,如果被证明是收件人或发件人同意放到某个位置签收的,就可能法理都不占了!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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