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聊2024年7月1日起新公司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到底多长?
众所周知,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充实、限制股东出资期限方面进行了重点改革,除了新增修订股东出资催缴、股东失权以及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后端限制股东出资利益的制度,在前端上,相比于2013年公司法实施全面认缴制度的无限期自由,此次公司法直接明确了5年的出资期限,即认缴出资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不再由股东自行确立认缴出资日期、无限度地允许股东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因此本次公司法修改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出资期限被极度限制,并给出确切的期限—5年,这也是经过立法者论证评估得出的对于股东、公司以及债权人各方而言较为公平合理的年限。
然而,在新公司法之前设立的公司是否要适用新公司法5年认缴期限的限制?如果适用的话如何适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注册资本登记规定》“),在新公司法前设立的公司,仍然需要适用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期限的限制,但是给予一定期限的缓冲,对于该类公司,目前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在2027年6月30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也就是说,新公司法之前的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最迟在2032年6月30日。新公司法之后设立登记的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限制在5年。
另外,有意思的是,《注册资本登记规定》此次对于僵尸公司依职权注销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践中,有很多的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后,长期处于登记在册但不恢复营业也不注销的情况,如果任由僵尸公司大量存在,这样一方面影响工商登记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长期登记在册也影响其他相关人员如董事、监事等的权益。而注销登记其实是依申请行为,应由公司代表申请,公司登记机关才能注销,但现实是很多公司负责人直接撂摊子,不管不问公司情况。此次,为应对现实的这类问题,《注册资本登记规定》明确规定,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后,满三年仍不注销的,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60日,公告期限无异议的,直接注销登记。
法律规范援引:
《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第八条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
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