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8月25日22时20分,襄樊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襄城派出所的报告:有一对青年男女在襄阳古城墙大北门(即拱辰门)附近临汉江的城墙处遭到两名犯罪分子用铁器袭击,双双从4米多高的城墙上坠下到了汉江的江堤处,人已经被在江堤上垂钓的群众送往医院抢救,请刑警大队立即出警。
现场位于襄阳古城墙大北门以东200米处,城墙北面的墙根临着汉江的河堤,南面紧靠着汉江路,汉江路路南是襄阳公园苗圃林,西南面60米处就是襄阳地区水利局,再往西一点就是通往襄阳城内的荆州街。
北城墙下汉江边的江堤,是十分理想的垂钓场所
今日的荆州街,远处隐约可见的就是大北门/拱辰门
现场以东约250米处就是汉江大铁桥(即汉江一桥),桥上车水马龙,人车不断,桥头还有武警战士值守,附近的江堤上每隔几十米就有一个垂钓的市民,所以有大量的目击者看到有一男一女两人从城墙上掉下来的全过程。然而,侦查员对现场反反复复勘查了好几遍,都没有发现任何有关于犯罪分子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从北城墙上看汉江大铁桥
经身份核实,遇袭男子为时年22岁的襄樊市广播局干部郭某岩,遇袭女子为时年19岁的襄樊市广播局干部崔某华。根据崔某华的叙述:她和郭某岩是已经相处了将近一年的恋人,当晚两人从襄樊市广播局宿舍外出散步,21时左右来到事发现场,在襄阳古城墙大北门附近的一个缺口处欣赏汉江的夜景,期间没有任何异常。
80年代谈恋爱的青年男女
22时左右,她偶然之间回头向后面看了一眼,突然发现有两个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一个双手举着看上去像“八角大锤”一样的东西。她刚准备开口呼救,头部就遭到锤击,她和郭某岩就双双从缺口处跌落城墙,摔到江堤上,郭某岩当场失去知觉,而崔某华还有意识,向周围呼救,随即两人双双被送医抢救。
八角大锤
崔某华表示,由于事发过于突然,她完全没有思想准备,所以没有看清两名袭击者的样貌。
医生检查后发现:郭某岩的头顶部右侧有一块钝器砸击造成的长13厘米、宽6厘米的血肿,前额颅骨骨折,造成三级脑外伤,处在深度昏迷状态。崔某华的伤势明显轻了许多,其头顶部右侧有一处钝器造成的长4厘米、宽1厘米的撕裂伤,有轻度脑震荡。
经走访调查证实:郭某岩和崔某华两人的作风一贯正派,为人谨慎,工作积极,也没有见与他人发生过情感纠葛和其他利害冲突。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的结果,警方对案情作出分析:
1、郭某岩和崔某华平素与人为善,人际关系良好,也没有听说有第三者插足两人的恋情,所以情杀和仇杀的可能性不大,劫财的可能性较大。虽然两人身上的钱财没有损失,但这是由于当时两人出乎犯罪分子的预料而摔下城墙,导致犯罪分子没有抢劫钱财的机会。夏季是抢劫、流氓伤人案件的高发季节,而大北门区域又是这类案件的多发区域,所以案件性质应该是抢劫伤人或者流氓伤人。
老照片 现场勘查的民警
2、犯罪分子人数为两人,穿着深色衣服,其中一人持有锤、斧之类的钝器。
3、犯罪分子手段凶狠,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因此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此外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熟练,动作迅速,很可能是有前科的惯犯。
4、现场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附近还有武警战士和垂钓的群众,犯罪分子居然也敢毫无顾忌的作案,除了他们胆大妄为之外,还对现场的环境相当熟悉,知道快速撤离的路线,说明犯罪分子应该是襄阳本地人,可以排除外地人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为了尽快侦破此案,襄樊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襄城派出所组成了七名侦查员的侦破专班,专办此案并当即采取如下五条措施:
1、对居住在现场周围的群众以及案发前后正在现场或者到过现场附近的群众进行调查访问,收集有关情况。
2、由襄城派出所对辖区内有过抢劫盗窃前科的重点人员的住处进行连夜清查,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
老照片:派出所民警
3、召开襄城各街道治保人员和各单位保卫人员会议,在会上公布案情,深入发动群众搜集线索。
4、由襄城派出所管段民警深入辖区,排摸有流氓、抢劫前科,具有作案时间的嫌疑人员。
5、对已发现的嫌疑对象,指定专人采取紧扣活动时间和着装的方法,及时查证。
8月26日下午,襄城派出所管段民警小崔发现家住襄阳公园苗圃队的襄樊市公用汽车公司时年18岁的学徒工胡国强有作案嫌疑。理由如下:
1、胡国强从小为人凶狠,胆大包天,1979年曾因盗窃被投入大军山少管所管教两年,1981年6月解除少管后长期没有职业;1982年5月通过父亲的关系进入襄樊市公用汽车公司司机训练班当学徒工,但工资很低,“手头”始终非常紧巴。
80年代的襄樊市公用汽车公司公交车
2、胡国强曾经在1982年3月的某天晚上藏在距离8.25案发现场附近城墙下的树丛中,手持砖块拦住一个过路人试图抢劫钱财,但后来发现这个过路人是个平时关系不错的熟人,因此放弃了抢劫。
3、胡国强的家就住在案发现场附近,具备熟悉环境、逃离方便的条件。
因此,侦破专班将胡国强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排查,结果很快又查出新的线索。
胡国强的父亲胡某某证实:8月25日21时左右,胡国强和汽车公司工人奚某某和另一名男青年一同出门,23时以后才回家。然而胡国强本人却矢口否认8月25日晚上出去过,坚称只有奚某某来家里玩了一会后独自离开。奚某某也声称自己8月25日晚上自己到胡国强家玩了一阵后离开,口径和胡国强的说法一模一样。
侦破专班对胡某某、胡国强和奚某某三人所陈述的真实性进行研究和鉴别。认定胡某某作为胡国强父亲的身份做出不利于胡国强的举证应该是真实可信的。相比之下,胡国强和奚某某两人的叙述虽然相互印证,但可信度低。
于是,侦破专班在8月27日中午传唤了奚某某,一番斗智斗勇之后奚某某说了实话:8月25日21时左右,胡国强、奚某某和另外一名奚某某不认识的男青年准备外出前,胡国强问:“带上刀了吧?”男青年说:“走吧,时间来不及了。”胡国强走到房头墙边时又说:“摸两块砖头带上,顺手些。”
三人结伴穿过襄阳公园苗圃林,沿着汉江路往东走,在汉江大桥下时胡国强对奚某某说:“你先走,我们有点事。”奚某某不明就里,就直接回自家了。然而8月27日上午的时候,胡国强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找到奚某某,要求奚某某帮他隐瞒8月25日晚外出以及有第三人(指那个奚某某不认识的男青年)的情况。
经核实,奚某某在8月25日21时30分回到自家,所以他不具备作案时间。
今日的襄阳公园
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行为表明胡国强具有作案时间和同伙,拥有作案动机和案前准备,并企图编造谎言蒙混过关。
另外,奚某某还证实:8月25日晚出门的时候,胡国强和那个他不认识的男青年都穿着深色的外衣,这一点和被害人崔某华对犯罪分子穿着的描述相吻合。
因此,侦破专班在8月27日15时传唤了胡国强,经过数小时的突审,胡国强心理防线崩溃,承认自己在8月25日晚上和自己的朋友——时年19岁的无业男青年吴少静在大北门城墙上“打了两个谈恋爱的,想搞钱和手表”。然而,胡国强却对作案过程和细节含混其词,不能准确描述作案过程。
18时左右,侦查员责令胡国强详细交代作案细节,胡国强声称作案过程他早就已经写好,和一块抢来的手表一起放在汽车公司司机培训班四楼教室的一只书包里。于是侦查员押着胡国强上了四楼教室中找他的书包,没想到胡国强假装翻找书包时趁看管他的侦查员不备,冲出教室从楼道的窗户跳下,当场摔死。
胡国强的畏罪自杀让侦破专班陷入了被动,但侦查员们并没有慌乱,而是立即封锁了胡国强畏罪自杀的消息,迅速出击抓获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吴少静。
吴少静是胡国强在大军山少管所结识的朋友,8月11日刚刚解除少管回家,此时距离他被解除少管仅仅只有16天。
然而,吴少静到案后,坚称从少管所回襄樊后就没有和胡国强再有过来往,且晚上从来不外出,拒绝承认自己和本案有任何关系。侦破专班让胡国强和父亲胡某某和胡国强的同事奚某某对吴少静进行秘密辨认,可是胡某某年事已高,又是老花眼,表示无法辨认;而奚某某表示“我当时没注意看,当天也是我第一次和那个男的见面,印象真的不深”。导致侦破专班的工作再度陷入两难境地。
在此等极为不利的情况下,侦破专班认为,胡国强在畏罪自杀之前虽然已经对犯罪行为进行了部分交代,但对作案过程的细节、犯罪工具的下落等重要问题都没有说清,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种材料要是交给检察院妥妥的会被检察院的人“原件掷还”。而唯一清醒的受害人崔某华无法提供关于犯罪分子样貌的任何信息,胡某某和奚某某因为以往都没见过吴少静,所以都无法肯定地认出吴少静的样貌;现场勘查也没有发现任何犯罪分子留下的痕迹物证,导致原本已经显出曙光的案情再度陷入重重迷雾当中。
不过,侦查员们认为:胡国强的畏罪自杀更能证明他是8.25案件的两名犯罪分子中的一个,而以他和吴少静的“交情”,吴少静是另一名犯罪分子的可能性很大。既然目前直接证据不足,那就要注意发现吴少静接触胡国强和参与作案的间接证据,再以此为武器,攻破吴少静的心理防线。
为此,侦破专班暂停了对吴少静的审讯,而是集中力量对吴少静在8月25日的行踪进行细致的排查。8月30日,侦破专班经过24小时的努力获得了如下新的线索:
1、吴少静的父母证实8月25日19时左右吴少静正在家里吃饺子时,一个不知名的男青年来找他,然后吴少静在19时40分吃完饺子后和该男子出去了,他们虽然不认识这名男子,但听吴少静说这个人住在襄阳公园里头,两人是在少管所里认识的。两人看了胡国强的照片后均表示:很像。
2、胡国强的父亲胡某某证实8月25日20时那名男青年和胡国强一起回来,当时他邀请这名初次见面的男青年一起吃晚饭,这名男青年客气地推辞说在家里已经吃过饺子了。
3、吴少静的朋友——襄樊市毛巾厂职工徐某某证实8月25日晚上他也在吴少静家一起吃饺子,他还没吃完的时候有个陌生男青年来找吴少静,在谈话中多次谈到公用汽车公司的情况,吴少静吃完饺子和那个男青年一起出去,他就在吴少静家看电视一直看到22时过后吴少静依然没有回来。徐某某证实这名男子的体貌和胡国强相符。
4、襄樊市公用汽车公司司机培训班学员张某等五人一致证实:8月25日上午他们在上课前有一名男子来找过胡国强,这名男子的体貌和吴少静相符。
5、奚某某证实:8月25日20时40分左右胡国强和那名男青年出门时,那名男青年让胡国强找顶帽子戴,胡国强就回家拿了一顶蓝色单帽,男青年试戴后说“小了”,但依然戴走了。而侦查员在访问吴少静家的时候在他家看到了一顶蓝色单帽,可是吴少静的父母表示这顶帽子不是吴少静的。侦查员又将这顶帽子拿给胡国强的父亲辨认,胡某某一眼就认出这帽子是胡国强的。
有了这些间接证据,侦破专班在8月30日下午再度提审吴少静,这次面对一份又一份的证据,吴少静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待了伙同胡国强抢劫行凶的全部犯罪事实。
1982年8月25日7时左右,吴少静到公用汽车公司找胡国强借钱,胡国强表示:“我连买烟的钱都没得了”。于是,吴少静就建议到工业区偷盗搞钱,而胡国强则说:“不如我们晚上去江边,城墙上谈恋爱的好搞得很!一棍子打昏了,先抢手表后掏口袋!”吴少静当即表示同意。
21时左右,吴少静、胡国强和奚某某从胡国强家出来,吴少静提出带上刀子,胡国强说“摸两块砖头更顺手些。”在将奚某某支走后,两人找了半天都没找到砖头,只能又回到胡国强家寻找趁手的作案工具,最后胡国强在厨房里找到一把斧头,吴少静找到一根直径5厘米的钢管,然后两人结伴来到大北门至汉江大铁桥一带寻找作案目标。
22时左右,他们发现一男一女——就是郭某岩和崔某华面朝汉江坐在城墙边谈恋爱,两人随即悄悄靠近,胡国强用斧头猛击郭某岩的头部,吴少静手持钢管敲崔某华的头部,导致郭某岩和崔某华双双栽下城墙。所以两人根本没有机会抢劫财物,又听到崔某华掉下城墙后的呼救声,胡国强和吴少静认为此地不能久留,仓惶逃离现场。途中两人说到郭某岩和崔某华的惨状时居然恬不知耻丧心病狂地放声大笑起来,笑够了后吴少静将钢管交给胡国强后两人分手各回各家,在分开前订立了攻守同盟,如果谁被公安局抓到,就一死了之,宁死也不能出卖对方。
侦破专班于是立即对胡国强家进行搜查,结果在厨房的柴坑中发现一把木柄斧头,以及一根长35厘米、直径5厘米,一端有管道连接螺丝的钢管,上面还沾有血迹,经化验和崔某华的血迹血型一致。
老照片,清理现场物证的公安民警
至此,本案历经五天告破。但不幸的是,在一个月后,深度昏迷的郭某岩抢救无效而逝世,吴少静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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