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都查不到,我哪么交物业费嘛!”近日,业主李先生的私家车停放在车位上被人划伤,无法调取证据查找肇事者。李先生因质疑物业公司未尽到责任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经了解该小区监控设备是开发商建立时所设,后来物业几经转手,监控设备未再启用。但鉴于物业公司对小区有安保义务,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要求物业公司积极帮助业主查找划伤汽车的肇事者并在今后增强安保巡逻,另一方面向李先生释法明理,要求其按约履行交纳物业费用。最终经李先生与物业相互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先生一次性缴清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予以减免滞纳金余款,车辆受损问题李先生不再追究。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群众小区生活的“管家”,但日常生活中,由于物业管理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发生纠纷也十分常见。“小物业”连系“大民生”,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是解决群众生活起居“烦心事”,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切实维护企业和业主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物业服务关系,恩施市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最关心的物业纠纷问题,扎实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抓诉前畅通诉求解纠纷的同时,抓诉中做细调解减诉讼,构建化解物业纠纷新路径,规范物业服务,推动行业治理,形成良性互动的物业服务关系,着力解民忧、办实事、暖民心。
整合力量,物业纠纷联调共治
近年来,一些社区物业“只顾收钱不管干活”,让不少业主糟心不已。针对物业服务不标准、不规范和物业收费存在乱象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让价格矛盾纠纷止于萌芽,化解在基层,恩施州发改委、恩施市人民法院、恩施市发改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次碰头研究价格争议纠纷案件调解工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法院加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全面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运用,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调解、在线确认,实现线上“一站式”。
在恩施州发改委、恩施市人民法院联合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和州政法委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多方当事人,矛盾多、沟通难,搞不好就是群体性事件。解决该类纠纷,需要懂法,同时还需要懂相关政策和社情民意,这就对解纷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立案庭庭长陈雪峰介绍道。恩施市法院采取资深法官授课、旁听案件审理、疑难案件研判、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逐步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平等对话 让纠纷止于未诉
为推进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完善多元解纷治理格局,切实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市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组织面对面“对话”,积极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搭建多层次、专业化的纠纷解决平台。全面倾听业主心声、直面管理服务难题,引导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和业委会各方坦诚沟通、良性互动,推动小区物业纠纷止于未发、消于萌芽,从源头化解诉讼案件增量。
平等对话 让纠纷止于未诉
主动与立案庭做好前期沟通,加大案件快裁快审力度。速裁团队审理案件现采取主动按比选案的方式,在立案庭立案前优先筛选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及时立案审理,力争实现小额纠纷案件“快收、快审、快结”,更快捷、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加强联动部门协作,与诉前调解中心及时对接,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调判尺度,避免出现同案不同调不同判的情况发生,从而引起当事人争议,影响司法公信力。
据悉,2021年-2023年,恩施市法院诉调团队受理物业纠纷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三年来诉前诉中实质化解各类物业纠纷2148件,2024年1-6月,受理物业纠纷262件,比去年同期减少70件,降幅21.08%,物业纠纷源头治理初见成效。
来源|综合办公室
编辑|侯若曦
审核|冉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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