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今年购入的一套办公用房,我们现已在使用中但暂因各种原因还未办理转户。请问该房屋的房产税究竟应由谁来缴纳?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再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所以,贵公司购入的房产产权尚未过户,应作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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