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7月22日对一名男性作出判决,该男子因对亲生女儿实施性侵犯而被控以准强制性性交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检方求刑:有期徒刑30年)。
据《京都新闻》(7月22日)报道,该男性在2018年3月至次年3月期间,通过反复要求与胁迫等手段,使当时20多岁的女儿处于明显难以拒绝的状态,并在自家对其实施了总计54次性侵犯。
虽然辩护方在公审中以被告已反省为由,请求法院作出缓刑判决,但法院的判决指出:“此案的犯罪次数之多,在同种案件中前所未有,且性质极其恶劣”。同时,判决还指出该男性从女儿幼年时期就对其施加暴力,并在大约10年的时间里反复进行性虐待。
在日本社交网络上,除了对事件本身的意见外,还有许多批评判决量刑的声音,如“性质如此恶劣,却比检方的求刑期限还低,真是难以理解”、“有期徒刑20年实在太轻了”。
对于判决认定的总计54次性侵犯,也有许多人表示惊讶。对于这次犯罪行为,有期徒刑20年的量刑判断应如何评价?前检察官、律师西山晴基对此做出了解答。
── 54次犯罪行为是怎么被确定的?(下面是律师答)。
在父母对子女性侵的案件中,能够认定54次犯罪行为的判决是非常罕见的。
通常在这类案件中,由于缺乏能够确定犯罪日期和时间的证据,实际能够作为处罚对象的犯罪行为往往仅限于几次。
在这次判决中,可能因为被告人录制了犯罪行为过程,其录制数据成为了证据,从而能够确定犯罪的日期和时间。
── 对于检方求刑的有期徒刑30年,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20年。网络上有声音说“太轻了”、“为什么减刑了10年”。
在类似案件中,即使只有2到3次性侵犯,也常常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左右。
考虑到这次判决中在仅仅一年内就发生了54次数量惊人的性侵犯,即使判决有期徒刑20年,也不能说是足够的惩罚。
检察官求刑是日本法定最高有期徒刑30年,但法官是否有明确的理由减刑10年的确值得怀疑。
有些法官会为了避免被检察官上诉,而作出判决。因为检察官是否上诉可能会影响到对法官的评价。
在日本求刑超过10年的重大案件中,最终判决的服刑期限是否低于求刑期限的三分之二,是日本检察厅内部考虑上诉时的一个标准。而这次的最终判决正好是检方求刑30年的三分之二的极限判决。
在无法套用过去的量刑标准的特例案件中,日本法官可能试图作出既不太重也不太轻的判决,以避免被检察官上诉,同时可能以刚好不会引发上诉的界限为目标来作出判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