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75.4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47.7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97.1万件。立案40.5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41人、厅局级干部2127人、县处级干部1.7万人、乡科级干部5.6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4.7万人。处分33.2万人,其中党纪处分26.6万人、政务处分9.3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25人,厅局级干部1806人,县处级干部1.3万人,乡科级干部4.3万人,一般干部4.6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2.9万人。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87.9万人次。
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54.2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1.6%;
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7.1万人次,占30.8%;
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1万人次,占3.5%;
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6万人次,占4.1%。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41人。
什么是“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抓住了这个环节,党员干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错误;第二、三种形态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设防,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第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陈吉康
复审|张侃
终审|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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