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基层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4〕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漳州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指导意见的通知,现予以公布。
附件1:漳州高新区2024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指导意见
小学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确保全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班生额招生,新生实行均衡分班,不以任何名义设各类兴趣班、特长班,杜绝招收不及龄学生、择校生。
(二)各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年度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招生,并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三)各校应将本校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申请登记时间、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内容,提前挂到相应网站并张贴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
(四)各校对申请入学的新生名单及转学插班生的资料逐一进行摸底核查、分类造册、资格确认等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名以上教师审核签字,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要盖章签印,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科学。
(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要指定专人对招生政策解疑,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明确答复。遇到疑难问题,招生工作小组须认真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一)申请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2日(新开办学校可提前,具体详见各校招生公告)
(二)正式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31日(新开办学校可提前,具体详见各校招生公告)
四、报名条件
(一)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原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招生,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的,家长须提供:适龄儿童与户主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区购买住宅房产已落户业主子女:购买住宅房产已落户业主子女,由学校核查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名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小学就读(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除外),除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的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此住宅房产)进行招生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购买住宅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家长须提供:①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购买住宅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生对象落户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子女,由学校核查六年内只能有1名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小学就读(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除外),须遵循“产权人和适龄儿童的户主相一致”原则,即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儿童的户主一致,或与政府签订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儿童的户主一致,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的。家长须提供:①父(母)与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的。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已办理产权证的。家长须提供:①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优待对象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
2.家长须提供的材料:①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证件原件、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优待证明材料。
3.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各级部门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执行,全区各小学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优待范围。以上招生优待对象,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造册,纸质稿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于7月31日之前报送高新区教育局初幼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gxqjyjcyj@163.com,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四)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外区籍户口(A类)
(1)就读条件:父(母)在高新区内经商或务工,并办理居住证。
(2)应提供的材料:①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在高新区经商办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在高新区务工劳动合同,合同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盖有企业公章;③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租房合同。
(3)本市高新区外其他主城区户口:父(母)在高新区内经商或务工,因政策问题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参照本区籍户口(B类)对象提供材料。
2.本区籍户口(B类)
(1)就读条件:①父(母)在高新区内跨镇经商或务工三个月以上(2024年4月30日前);②近一年来,父(母)在高新区跨镇经商办企业或务工连续缴交社保三个月以上。
(2)应提供的材料
父(母)在高新区跨镇经商办企业的适龄儿童应提供:①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经商办企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租房合同。
父(母)在高新区跨镇务工的适龄儿童应提供:①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务工合同,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盖有企业公章;④租房合同。
3.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招生原则。学校在招收上述(一)(二)(三)类适龄儿童之后,有剩余学位的,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由家长根据居住证办理地点就近到对应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得跨校重复申请,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将取消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当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采取随机抽号办法公平解决入学。未被抽中的学生,由中心校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提供父(母)近一年在高新区缴交社保证明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学。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四、施教区范围划分
为保障适龄儿童能享受优质均衡的教育资源,漳州高新区将根据生源变化、学校容量和学位供给等情况,对各小学招生片区进行优化和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2024年漳州高新区各小学招生片区及招生计划
注:(1)龙江新苑小区、莲浦小区、白云小区、兰庭小区、水仙花苑小区、南星小区、诗墩小区非安置户,由户口所在乡镇中心校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2)解决因“多孩”家庭子女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两头跑”等问题,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基于家长的意愿,同一家庭的子女可以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特别说明:
1.上表中的“招生片区”一栏信息,仅作为2024年小学招生片区划分依据。片区的划分因规划布局、新建学校、招生容量等因素,做出适当扩大或缩小的调整,并不作为购房就读某一学校的依据,完全小学由中心校公布。
2.片区仅包含高新区现有的落户住宅。以后新建住宅,将另行确定其所属片区,片区以教育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六、招生流程
(一)申请登记。凡属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对照招生条件类型及学校的报名时间通知要求,由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内所属学校申请登记,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件。
(二)审核确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对报名申请就读适龄儿童逐一摸底、审核、确认后,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进行公示。一年级新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认并报区教育局审核,且经学校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注册。报名后,学校需在校级平台公布入学名单。
(四)材料整理。各校要有专人做好招生材料的整理、存档,及时建立学籍档案,未经区教育局审批的不予建立学籍。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对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未入学情况进行跟踪、家访,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区教育局将把学籍管理工作检查作为常规制度来抓,规范学籍管理。
(三)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八、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漳州高新区教育局。
幼儿园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由适龄幼儿自愿报名。各园按照国家规定班生额自主招生,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生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意见,研究制定本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招生(民办幼儿园报所属中心校备案),并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三)各幼儿园应将本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申请登记时间、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内容,提前挂到相应网站并张贴在幼儿园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
(四)各幼儿园应对家长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等信息严格审核,要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名以上教师审核签字,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要盖章签印。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幼儿,严格控制班生额,根据招生计划数规范管理。
(五)各幼儿园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要设立咨询处,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尽 快给予明确答复。 若遇到疑难问题,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及时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2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31日)。部分新园同时招收4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5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一)申请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2日(新开办园可提前,具体详见各园招生公告)
(二)正式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31日(新开办园可提前,具体详见各园招生公告)
四、报名条件
(一)施教区户籍适龄幼儿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原高新区户籍适龄幼儿: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招生,即适龄幼儿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的,家长须提供:适龄幼儿与户主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区购买住宅房产已落户业主子女:购买住宅房产已落户业主子女,由幼儿园核查同一套住宅房产三年内只能有1名适龄幼儿在该施教区公办幼儿园就读(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除外),除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幼儿的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此住宅房产)进行招生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母)在本区购买住宅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家长须提供:①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购买住宅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生对象落户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子女,由幼儿园核查三年内只能有1名适龄幼儿在该施教区公办幼儿园就读(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除外),须遵循“产权人和适龄幼儿的户主相一致”原则,即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幼儿的户主一致,或与政府签订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幼儿的户主一致,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母)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的。家长须提供:①父(母)与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父(母)同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的。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已办理产权证的。家长须提供:①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优待对象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
2.家长须提供的材料:①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证件原件、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优待证明材料。
3.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各级部门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执行,全区各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优待范围。以上招生优待对象,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造册,纸质稿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于7月31日之前报送高新区教育局初幼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gxqjyjcyj@163.com,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五、招生流程
(一)申请登记。凡属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对照招生条件类型及幼儿园的报名时间通知要求,由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内所属公办幼儿园进行预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证件。
(二)审核确认。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对报名申请就读适龄幼儿逐一摸底、审核、确认后,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进行公示。招生名单经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认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经幼儿园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幼儿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注册,报名后须公布入园名单。
(四)材料整理。各园要有专人做好招生材料的整理、存档,未经区教育局审批的不予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各园必须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适龄幼儿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审批,方可建立学籍。
七、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漳州高新区教育局。
附件:1.2024年漳州高新区小学一年级施教区新生入学申请表
2.2024年漳州高新区小学一年级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2024年漳州高新区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学申请表
4.2024年漳州高新区小学(幼儿园)优待对象子 女入学申请表
漳州高新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2:漳州高新区2024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各中学:
为做好今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人才为目标,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着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漳州高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
(一)全区七年级招生对象
原则上,七年级新生按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就近报名入学;原户籍不在漳州高新区的,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款执行。
(二)招生优待对象子女申请登记有关工作
1.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
2.家长须提供的材料:(1)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证原件、复印件;(2)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优待证明材料。
3.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各级部门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执行。全区各中学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优待范围。以上优待对象由有关部门确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持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优待政策。
(三)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就读我区初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供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的证明。2.提供随迁子女父(母)“三证”即户口本、务工证、有效居住证。随迁子女按家庭居住住址所在地申请就近入学,公办中学在有剩余学位的条件下要满足随迁子女教育需求。其中,本市高新区外其他主城区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如下材料:(1)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务工合同,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盖有企业公章;(4)租房合同。
此外,若是高新一中初中施教区随迁子女的,高新一中招收完本地户籍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随迁子女安排在高新一中就读。如高新一中学位无法满足要求,则采取摇号方式安排,剩余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在高新六中就读。
(四)施教区划分
若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的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的子女,按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就近入学。
(五)录取操作程序
1.施教区内生源录取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
8月1日,各中学开始施教区内本区户籍七年级新生录取工作,并于8月4日前完成录取工作。8月5日,各中学将录取名单送区教育局审批。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阶段(8月6日至10日)
8月6日起,各中学开始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随迁子女凭父母“三证”和小学毕业相关证明到相应施教区公办中学登记。各中学汇总后,于8月10日将符合条件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时间(8月16日至8月20日)
各中学在接收完施教区内户籍生源后,剩余学位先接收本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若还有剩余学位的,则接收教育局安排的非本施教区随迁子女。录取工作于8月20日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此份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方案。招生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并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对申请入学的七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确保公开、透明。
(二)落实控辍保学。各中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要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上报批准。
(三)开展政策宣传。各中学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学生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人户分离情况的学生,各中学应耐心疏导,动员回原施教区所属学校就读。同时,要加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四)强化监督检查。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各中学应认真贯彻本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收借(寄)读生,不得空挂学籍。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各中学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名以上教师的审核签字。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签字后学校存档备查。各中学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格审核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居住证等信息,杜绝证件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对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学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人籍一致”,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籍现象。
(六)提升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各中学要设立咨询处,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今年秋季中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漳州高新区教育局。
附件:1.漳州高新区中学各中学咨询电话
高新一中咨询电话:0596-6386916
高新二中咨询电话:0596-7657553
高新三中咨询电话:0596-6660025
高新六中咨询电话:0596-6626966
古县中学咨询电话:0596-6679905
2.漳州高新区2024年秋季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漳州高新区2024年秋季中学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3日
来源:漳州国家高新区 高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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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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