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
聚焦职教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和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获悉——
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筹建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
图片来源: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事项对经济社会影响进行公众意见与建议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事项
二、事项概况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也是呼和浩特市直属的唯一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办学定位及发展方向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办学指标已达到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拟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升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可能在社会经济、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社会保障、学科建设、办学层次、管理运行等方面产生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四、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及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事项主体单位,评估单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日
事项主体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4年7月17日
图片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筹建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党办发〔2010〕19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21〕36号)等文件的要求与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进一步了解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诉求,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泛征询利益相关群体对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筹建决策事项的意见与建议,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筹建决策事项
二、决策事项实施单位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三、决策事项概况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多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运输类专门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53年,1974年更名为新疆交通技工学校,1980年新疆交通技工学校拓展为新疆交通学校,后技工学校和交通学校分设,1997年再次合并,2004年升格为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22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列入自治区申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规划并报教育部。同年,该事项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四、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 公众对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筹建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2. 公众对事项实施可能在社会经济、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社会保障、学科建设、办学层次、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产生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3. 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4. 事项实施的合法性、合理与可行性和可控性。
五、征求意见范围、时间及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范围:可能受本次决策事项影响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3日
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信函邮寄、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联系,提出您对本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风险评估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风险评估单位: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
来源: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简称:高校联盟)是由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重庆邮电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海豚大数据科技等全国54家高校、企业共同发起,于2018年5月26日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正式成立。迄今为止,联盟发展会员300多家, 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联盟由一批积极投身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教育事业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公益性、全国性学术交流服务平台。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潘云鹤、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国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伯虎担任联盟名誉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谭建荣担任联盟理事长。联盟工作接受工信部、国家网信办等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联盟主要工作是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加盟微信13651193492)
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
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全称是“山西省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经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23年10月在太原成立的第一批专业研究人工智能、赋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独立法人组织。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依托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及理事会资源,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的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计划,将研究院打造成为山西省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的示范应用推广平台,同时面向全国开展人工智能业务。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名誉院长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伯虎担任,院长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焦李成担任。研究院内设AI产业学院共建中心、实训实习就业中心、实验室建设中心、专家智库等6个职能部门。欢迎加入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专家智库,共同赋能高校AI人才培养及产教融合事业发展。
高校区块链专委会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区块链专委会(简称:高校区块链专委会),是由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郑州大学、贵州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陕西师范大学、中国网安、海豚大数据科技等全国40多家高校、企业和机构共同发起,于2019年12月7日在广东省佛山市正式成立。目前发展高校及企业会员70多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陈纯担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名誉顾问;福州大学教授蔡维德、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主任斯雪明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担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名誉主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区块链中心主任陈钟教授担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主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主要工作是促进高校区块链教育,为高校区块链专业建设及学科发展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高校元宇宙专委会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元宇宙专业委员会(简称:高校元宇宙专委会),是由清华大学、湖南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汕头大学、河北金融学院、保定市元宇宙协会、英伟达中国、海尔衣联网研究院、海豚大数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全国20多所高校、企业和机构共同发起,于2022年11月5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国工程院院士、计算机软件与虚拟现实领域专家赵沁平担任高校元宇宙专委会名誉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名誉院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高级顾问李伯虎担任高校元宇宙专委会名誉主任;清华大学信息国研中心可信软件和大数据部常务副主任邢春晓担任高校元宇宙专委会主任委员。目前已发展高校及企业会员30多家。高校元宇宙专委会主要工作是促进高校元宇宙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推动元宇宙专业建设及学科发展,为元宇宙教育教学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简称: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是由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四川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印刷学院、西藏民族大学、河北金融学院、重庆财经学院、苏州城市学院、北京中关村软件园、百度、海豚大数据科技等全国60多家高校、企业和机构共同发起,于2024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姜旭平、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赖茂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姜奇平、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担任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主任委员。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主要工作是促进高校数字经济专业建设及学科发展,推动产学研合作,为高校数字经济专业教育教学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联盟“资料图书馆”
微信咨询
说明: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来自公开网络,推送文章除非无法确认,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往期精彩文章(单击就可查看):
. 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