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4年7月12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布告》显示,黄某杰1982年12月16日出生,大学文化,被捕前系广东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门分局科员。
黄某杰伙同他人前往陕西贩毒,第1次贩冰毒1100g;第2次贩冰毒2500克;公安机关抓捕他的时候,随身还有500余克;经过同伙指认,还有2000余克的冰毒。
罪犯黄某杰伙同他人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
罪犯黄某杰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黄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4年7月12日将罪犯黄某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陈洁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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