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源纪检监察)
日前,经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原河源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叶志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志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规在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并收送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用地审批、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志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源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志亮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992.07—1994.07 河源市连平县委办公室办事员;
1994.07—1995.08 河源市连平县委办公室副股级干事;
1995.08—1997.01 河源市连平县委办公室股级干事;
1997.01—2001.04 河源市连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04—2002.01 河源市连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享受科级干部待遇;
2002.01—2006.04 河源市连平县扶贫办主任;
2006.04—2006.12 河源市连平县委办公室主任,党群线党委 书记;
2006.12—2008.12 河源市连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党群线党委书记;
2008.12—2010.05 河源市连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10.05—2015.04 河源市连平县委常委;
2015.05—2016.08 河源市连平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6.08—2018.08 河源市和平县委副书记;
2018.08—2020.03 河源市灯塔盆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0.03-2021.08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免信息
2020年3月6日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叶志亮为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2021年8月26日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免去叶志亮的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4年4月,河源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叶志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源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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