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装买手机 趁人不备抢夺逃跑!
都2024年了
还会有人抢手机吗?
你别说,还真有!
近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破获一起抢夺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案件回顾
近日,分局辛寺街派出所接到孙某某报警,称有两名男子在其二手手机店内谎称购买手机,趁其不备时将手机抢走后乘车逃离现场,手机总价值6900元。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展开工作,通过分析研判,与有关部门配合,成功锁定涉案嫌疑人梁某某、司某某及逃离车辆位置,快速将二人抓获。民警乘胜追击,又将驾驶车辆的涉案嫌疑人陈某某一举抓获,该3名涉案嫌疑人对其抢夺手机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来源:临汾直属公安
洪洞县街头发生一起抢夺事件!
近日,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将其手机抢夺后逃跑。接警后,刑侦城区中队迅速出警,展开侦查,办案民警循线追踪,根据分析研判后划定的侦察范围,加大警力投入,全面开展“拉网式”摸排调查。经过昼夜接续不懈奋战,于7月9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经讯问,张某某对其借手机打电话为由抢夺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洪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奉劝
那些动了歪心思的人
不要有侥幸心理!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守护平安 打击犯罪
洪洞公安在您身边
来源:洪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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