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城镇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有很多优势,许多农民朋友选择进城落户,但又担心自己的承包地被收回。
其次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大可以放心进城落户,因为根据土地承包法相关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是不得收回承包地的。
老家的承包地如果没有耕种抛荒,村委会是不能以此为由回收承包地的。2019年发布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长久抛荒的承包地,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的行为,但并不是强制回收承包地,而是鼓励农户合理利用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手中没有耕作的土地流转出去。
但如果你违反了以下或者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话,土地的承包权也是可以被村集体的收回的。
不过一般情况下,只要土地承包给了农民是不会出现太大变动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那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农户的土地会被村集体的收回呢?
1、承包方消亡
什么是承包方消亡?消亡不是指原户口簿上的农户全部户籍迁出或者进城落户,而是指的其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已去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单独立户的子女等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土地的承包权,而只能依法继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带来的承包收益。
2、承包方自愿有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
土地的自愿有偿退出是现阶段的一项试点改革举措,在推行试点的农村地区,若农民在城市有稳定的住房和工作,不再依靠农业生产来赚取收入,则可以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由集体收回再进行重新分配。
需要强调的是,自愿有偿退出是不可逆的,一旦农户将承包权退回给发包方,则农民想要再重新获得承包地的概率几乎为0。
3、国家因公共利益实施的土地征收
农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
与上一条类似,农民在承包期内有权将其部分或全部承包地转让给村内其他农民。然而,如果农民将其承包地全部转让,承包合同也将终止,承包关系结束,相应的承包地将无法再次承包。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个容纳其他情况的泛指,类似于企业颁布的“最终解释权”。在具体情形中,如果农民的土地收回不适用以上四种情况,那么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进行处理,最终决定是否收回承包地。
土地承包权是农民最后的“营地”,如果在城镇打拼多年并无太多积蓄,那么一片耕地便是农民晚年生活的一份保障。因此,对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咱农民一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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