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杨运红
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不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还极有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给公共安全埋下隐患。
7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租赁、销售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5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对城区20余家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部分门店对外销售、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某公司长期自行组装60V、72V等多种型号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用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多家电动车行存在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行为。
5月11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下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擅自改装、租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并在该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共现场检查销售商户143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12批次,对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立案,查封扣押电动自行车34台。同时,该行政机关组织相关经营主体集中签订《大冶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以加强行业执法,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承办检察官提醒,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是引发其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根据刑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销售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将会被追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一定要购买正规合格的车辆及配件,定期更换老旧电池。不要改装电动自行车,不要加装加热器、音响、照明等装置,否则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后,亦需承担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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