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李瑞 记者 郑玮)2024年7月5日6时,府谷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民警在永安路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晋HR***0的箱式货车违反禁令通行,在例行检查过程中,驾驶人呼某里竟出示假证企图蒙混过关,民警依法将呼某里口头传唤至办案区进行调查,经核实,呼某里的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
经询问得知,呼某里因为肇事逃逸导致驾照降级,之后一直未参加增驾考试,某次偶然机会,看到朋友白某龙的箱式货车A1驾驶证,就临时起意,偷拿手机对白某龙的证件进行了拍照并将信息进行了保存。2024年2月呼某里花了200元,使用自己的照片以及白某龙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箱式货车A1驾驶假证,之后一直用办理的假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没想到被府谷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民警一眼识破。
最终,民警依法收缴呼某里办理的假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呼某里闯禁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0分,罚款1600元的处罚。涉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另案移交城关派出所办理。
案件简评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首先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按时年检。使用假牌、假证以及套牌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往往无视交安法、肆意妄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在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敬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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