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签约招引上影IP全产业链基地!
7月3日,龙岗区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建上影(深圳·龙岗)IP全产业链基地。据悉,项目包含上影集团湾区IP总部、上影IP消费体验中心和国家级影视动漫IP产业基地三大核心内容。该项目签约落地,是龙岗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第二十届文博会加强“双招双引”工作的积极响应和迅速落实,对进一步提升该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化IP与关联产业相互赋能具有重要意义。
40亿规模!第4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落地深圳宝安。
近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布公告称,已完成第六批子基金的设立,其中,国中(深圳)三期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深圳市宝安区成立,基金规模人民币40亿元。这是继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深圳基石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后,在深圳落地的第4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公告显示,国中(深圳)三期基金由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基石出资人发起设立,主要投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驾驶、新材料与新能源、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及企业服务、半导体、电子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等新经济领域。
01/
产业招商供地周报
好企业去哪?
1、国有产业用地最新一周供应、出让情况
深圳都市圈(深圳东莞惠州)三座城市最新一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6宗,新增公告5宗,合计供应26.8万㎡产业用地,出让产业用地产业监管效益合计年产值/营收≥36.1亿元,年税收/财政贡献≥1.6亿元。
1、深圳出让0宗,新增公告0宗。
2、东莞出让4宗,新增公告5宗。
3、惠州出让2宗,新增公告0宗。
出让地块信息如下:
出让地块1:东莞市厚街镇2024WT041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6,653㎡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93,286㎡
成交价:4,025万元
地面价:101万元/亩
准入产业:橡胶和塑胶制品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96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24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6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东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东莞市厚街镇2024WT040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2,001㎡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77,004㎡
成交价:3,718万元
地面价:113万元/亩
准入产业: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建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1,06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8.2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5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49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150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市诺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3:东莞市谢岗镇2024WT039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45,803㎡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160,312㎡
成交价:4,810万元
地面价:70万元/亩
准入产业:其他计算机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79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8.2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34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50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市银瓶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4:东莞市厚街镇2024WT042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0,463㎡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71,621㎡
成交价:3,090万元
地面价:101万元/亩
准入产业:塑胶玩具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909万元/亩;年产值/营收≥6.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2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18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60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乐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5:惠州惠东县HD2024036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0,949㎡
容积率:≥0.6
建筑面积:≥6,570㎡
成交价:876万元
地面价:53万元/亩
准入产业:新材料产业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4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933万元/亩;年税收≥0.07亿元,地均年税收≥40万元/亩
竞得人:新聚美高分子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6:惠州惠东县HD2024-023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46,719㎡
容积率:≥0.6
建筑面积:≥28,031㎡
成交价:3,738万元
地面价:53万元/亩
准入产业:新材料产业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4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6.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933万元/亩;年税收≥0.28亿元,地均年税收≥4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宁凡新材料有限公司
2、集体产业用房最新一周租赁成交情况
深圳最新一周集体产业用房租赁成交6宗,出租建面约6.6万㎡,位于龙岗区、光明区、宝安区,平均租金为25.7元/㎡·月。
02/
产业融资周报
好企业在哪?
1、深圳最新一周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深圳最新一周(0701-0707)“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有4大产业领域共5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其中高性能企业2家,智能终端、数字创意、机器人企业各1家。
2、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最新一周(0701-0707)国内统计口径内共发生77起投融资事件,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28.79亿元。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74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22.99亿元。
3、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IPO及已披露并购汇总表
最新一周(0701-0707)国内重点监测到国内IPO公司共5家,分别位于上交所、港交所、纳斯达克;国内披露已完成的并购事件14起,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4家IPO公司和12起并购事件。
备注:本表格中仅统计符合深圳“20+8”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统计口径上,最新一周(0701-0707)对应财联社创投通数据周报(0629-0705)、私募通数据周报(0629-0705)、睿兽Pro投融资周报(0629-0705)和36氪融资周报(0629-0705)等平台数据。
4、私募通数据周报
最新一周(0701-0707)投资、上市和并购共101起事件,涉及总金额108.53亿人民币,事件数量按行业排列,前三位是信息技术、生产制造、企业服务。
5、40亿规模!第4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落地深圳宝安。
近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布公告称,已完成第六批子基金的设立,其中,国中(深圳)三期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深圳市宝安区成立,基金规模人民币40亿元。这是继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深圳基石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后,在深圳落地的第4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公告显示,国中(深圳)三期基金由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基石出资人发起设立,主要投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驾驶、新材料与新能源、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及企业服务、半导体、电子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等新经济领域。
03/
工改工及工业上楼项目动态
ONE INDUSTRY
1、深圳:无。
2、东莞:无。
3、惠州:无。
04/
城市产业动态
ONE INDUSTRY
1、广东:低空经济热度不断,广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
7月4日,广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以“粤领低空 智飞未来”为主题,汇聚了低空经济领域的300多名专家、企业、政府代表。会议指出,要紧抓低空经济发展重大机遇,推动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广东低空经济发展已率先起飞,全省高站位布局,广州、深圳、珠海三大核心城市实现联动,充分发挥引领支撑,凭借湾区核心引擎的区位优势,为低空经济发展要素提供创新聚合新图景,全力推动这一新兴产业飞跃发展。目前,广东省已将低空经济相关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5月印发的《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到2026年,低空经济规模超过3000亿元,全省通用飞机飞行达到15万小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广东低空经济的发展勾勒了蓝图。
2、深圳:深圳龙岗签约招引上影IP全产业链基地!
7月3日,龙岗区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建上影(深圳·龙岗)IP全产业链基地。据悉,项目包含上影集团湾区IP总部、上影IP消费体验中心和国家级影视动漫IP产业基地三大核心内容。该项目签约落地,是龙岗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第二十届文博会加强“双招双引”工作的积极响应和迅速落实,对进一步提升该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化IP与关联产业相互赋能具有重要意义。
3、深圳:独角兽企业嘉立创深圳福田拟建电子产业链数字化总部。
7月1日,福田区商务局发布《福田区电子产业链数字化总部项目遴选方案》。项目名为福田区电子产业链数字化总部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为独角兽企业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4,444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C1),建设规模32,886平方米。规划建设福田区电子产业链数字化总部,打造电子产业互联网总部、研发中心、电子元器件展示中心、数字化业务运营一体化平台、企业智慧运营协同平台、智慧数字中台以及云化数字基础平台。
4、深圳:中交集团携手深圳城建,加快推进深圳集中连片区域开发建设。
7月3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总部与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集中连片区域开发”“三大工程”“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加快推进集中连片区域开发建设,合力开创央地合作新样本。未来,双方以深度参与深圳市今年推出作为优质招商用地的70个集中连片区域开发为切入点,深入推动片区、城市和产业资源的整合运营。
5、深圳:深圳北站为枢纽,国内首个“低空+轨道”空铁联运项目开航。
近日,国内首个“低空+轨道”空铁联运项目正式开航。该项目由深圳地铁集团联合东部通航合作共建,以深圳北站为枢纽,采用“低空+轨道”的创新模式,将直升机快速直达、灵活机动的优势与高铁/地铁客运量大、长距离运输能力强的特点形成互补,在商务定制化出行、城际飞行、跨境飞行、联程接驳、低空文旅、航空应急救援等领域强强联合,带来全新的应用场景,让低空经济迈向更广阔的未来。
6、深圳:多家重量级企业签约落地前海,发力游艇全产业链、医疗健康、跨境电商等服务业。
7月1日,前海深港国际服务城“深港双城季”系列活动之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举办。仪式上,自贸投资公司与深圳国际商会签订合作备忘录;与鸿洲集团、香港国际跨境电商直播产业联盟、亚洲电视电商传媒有限公司、大湾区医疗专业发展协会签订一系列战略合作协议,将在服务城发展游艇全产业链、医疗健康、跨境电商等高品质服务业。此外,由大湾区医疗发展专业协会、自贸投资公司等单位共同建设的前海—香港创新创业加速器正式启动。该加速器将通过集中路演、宣传推介、投资洽谈、知识交流等活动,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7、深圳:大鹏赴京招商收获颇丰,签约17家企业,意向投资额近百亿元。
7月1至2日,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大鹏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大鹏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赴北京开展招商活动,共17家企业签约,意向投资额近百亿元。其中,中建空列、俪鸥航空、智信文旅等已明确将到大鹏新区进行考察,就文旅交通、无人机、文旅IP等项目落地进行深度洽谈。同时,与企商在线(北京)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对接,推动其在新区落地。
05/
产业政策规划
ONE INDUSTRY
1、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
近日,为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系统谋划,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简称“标准建设指南”)。标准建设指南提出到2026年,我国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的企业超过1000家,标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成效更加凸显。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项以上,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全球化发展。
《标准建设指南》重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系统谋划,加快构建满足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工智能+”高水平赋能需求的标准体系,夯实标准对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保障产业安全的支撑作用,更好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特制定本指南。
一、产业发展现状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技术,正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加速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赋能新型工业化,深刻改变工业生产模式和经济发展形态,将对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人工智能产业链包括基础层、框架层、模型层、应用层等 4 个部分。其中,基础层主要包括算力、算法和数据,框架层主要是指用于模型开发的深度学习框架和工具,模型层主要是指大模型等技术和产品,应用层主要是指人工智能技术在行业场景的应用。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创造和行业应用等方面实现快速发展,形成庞大市场规模。伴随以大模型为代表的新技术加速迭代,人工智能产业呈现出创新技术群体突破、行业应用融合发展、国际合作深度协同等新特点,亟需完善人工智能产业标准体系。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快赋能新型工业化,以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先机为目标,完善人工智能标准工作顶层设计,强化全产业链标准工作协同,统筹推进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和国际化,为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到 2026 年,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0 项以上,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的企业超过 1000 家,标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成效更加凸显。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20 项以上,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全球化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优化产业科技创新与标准化联动机制,加快人工智能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高效转化成标准。坚持应用牵引。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面向行业应用需求,强化创新成果迭代和应用场景构建,协同推进人工智能与重点行业融合应用。
坚持产业协同。加强人工智能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协同,加强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协作,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标准化模式。坚持开放合作。深化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携手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制定国际标准。
三、建设思路
(一)人工智能标准体系结构
人工智能标准体系结构包括基础共性、基础支撑、关键技术、智能产品与服务、赋能新型工业化、行业应用、安全/治理等 7 个部分。其中,基础共性标准是人工智能的基础性、框架性、总体性标准。基础支撑标准主要规范数据、算力、算法等技术要求,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夯实技术底座。关键技术标准主要规范人工智能文本、语音、图像,以及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智能体、跨媒体智能、具身智能等的技术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应用。智能产品与服务标准主要规范由人工智能技术形成的智能产品和服务模式。赋能新型工业化标准主要规范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制造业全流程智能化以及重点行业智能升级的技术要求。行业应用标准主要规范人工智能赋能各行业的技术要求,为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应用,推动产业智能化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安全/治理标准主要规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等要求,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人工智能标准体系框架
人工智能标准体系框架主要由基础共性、基础支撑、关键技术、智能产品与服务、赋能新型工业化、行业应用、安全/治理等 7 个部分组成。
四、重点方向
(一)基础共性标准
基础共性标准主要包括人工智能术语、参考架构、测试评估、管理、可持续等标准。
1. 术语标准。规范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应用的概念定义,为其它标准的制定和人工智能研究提供参考,包括人工智能相关术语定义、范畴、实例等标准。
2. 参考架构标准。规范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应用及系统的逻辑关系和相互作用,包括人工智能参考架构、人工智能系统生命周期及利益相关方等标准。
3. 测试评估标准。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成熟度、人工智能体系架构之间的适配度、行业发展水平、企业智能化能力等方面的测试及评估的指标要求,包括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人工智能通用性测试指南、评估原则和等级要求,企业智能化能力框架及测评要求等标准。
4. 管理标准。规范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系统、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涉及的人员、组织管理要求和评价,包括面向人工智能组织的管理要求,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分类方法、评级流程等标准。
5. 可持续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影响环境的技术框架、方法和指标,平衡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包括促进生态可持续的人工智能软件开源基础框架,人工智能系统能效评价,人工智能与资源利用、碳排放、废弃部件处置等标准。
(二)基础支撑标准
基础支撑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数据服务、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设备、算力中心、系统软件、开发框架、软硬件协同等标准。
1. 基础数据服务标准。规范人工智能研发、测试、应用等过程中涉及数据服务的要求,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数据治理、数据质量等标准。
2. 智能芯片标准。规范智能芯片相关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智能芯片架构、指令集、统一编程接口及相关测试要求、芯片数据格式和协议等标准。
3. 智能传感器标准。规范单模态、多模态新型传感器的接口协议、性能评定、试验方法等技术要求,包括智能传感器的架构、指令、数据格式、信息提取方法、信息融合方法、功能集成方法、性能指标和评价方法等标准。
4. 计算设备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加速卡、人工智能加速模组、人工智能服务器等计算设备,及使能软件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人工智能计算设备虚拟化方法,人工智能加速模组接口协议和测试方法,及使能软件的访问协议、功能、性能、能效的测试方法和运行维护要求等标准。
5. 算力中心标准。规范面向人工智能的大规模计算集群、新型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基础网络通信、算力网络、数据存储等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和评估方法,包括基础设施参考架构、计算能力评估、技术要求、稳定性要求和业务服务接口等标准。
6. 系统软件标准。规范人工智能系统层的软硬件技术要求,包括软硬件编译器架构和优化方法、人工智能算子库、芯片软件运行时库及调试工具、人工智能软硬件平台计算性能等标准。
7. 开发框架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开发框架的功能要求,与应用系统之间的接口协议、神经网络模型表达和压缩等标准。
8. 软硬件协同标准。规范智能芯片、计算设备等硬件与系统软件、开发框架等软件之间的适配要求,包括智能芯片与开发框架的适配要求、人工智能计算任务调度、分布式计算等软硬件协同任务的交互协议、执行效率和协同性能等标准。
(三)关键技术标准
关键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机器学习、知识图谱、大模型、自然语言处理、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智能体、群体智能、跨媒体智能、具身智能等标准。
1. 机器学习标准。规范机器学习的训练数据、数据预处理、模型表达和格式、模型效果评价等,包括自监督学习、无监督学习、半监督学习、深度学习、强化学习等标准。
2. 知识图谱标准。规范知识图谱的描述、构建、运维、共享、管理和应用,包括知识表示与建模、知识获取与存储、知识融合与可视化、知识计算与管理、知识图谱质量评价与互联互通、知识图谱交付与应用、知识图谱系统架构与性能要求等标准。
3. 大模型标准。规范大模型训练、推理、部署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包括大模型通用技术要求、评测指标与方法、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生成内容评价等标准。
4. 自然语言处理标准。规范自然语言处理中语言信息提取、文本处理、语义处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评测方法,包括语法分析、语义理解、语义表达、机器翻译、自动摘要、自动问答、语言大模型等标准。
5. 智能语音标准。规范前端处理、语音处理、语音接口、数据资源等技术要求和评测方法,包括深度合成的鉴伪方法、全双工交互、语音大模型等标准。
6. 计算机视觉标准。规范图像获取、图像/视频处理、图像内容分析、三维计算机视觉、计算摄影学、跨媒体融合等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包括功能、性能、可维护性等标准。
7. 生物特征识别标准。规范生物特征样本处理、生物特征数据协议、设备或系统等技术要求,包括生物特征数据交换格式、接口协议等标准。
8. 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标准。规范多通道、多模式和多维度的交互途径、模式、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脑机接口、在线知识演化、动态自适应、动态识别、人机协同感知、人机协同决策与控制等标准。
9. 智能体标准。规范以通用大模型为核心的智能体实例和智能体基本功能、应用架构等技术要求,包括智能体强化学习、多任务分解、推理、提示词工程,智能体数据接口和参数范围,人机协作、智能体自主操作、多智能体分布式一致性等标准。
10. 群体智能标准。规范群体智能算法的控制、编队、感知、规划、决策、通信等技术要求和评测方法,包括自主控制、协同控制、任务规划、路径规划、协同决策、组网通信等标准。
11. 跨媒体智能标准。规范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多模态数据处理基础、转换分析、融合应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包括数据获取与处理、模态转换、模态对齐、融合与协同、应用扩展等标准。
12. 具身智能标准。规范多模态主动与交互、自主行为学习、仿真模拟、知识推理、具身导航、群体具身智能等标准。
(四)智能产品与服务标准
智能产品与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移动终端、数字人、智能服务等标准。
1. 智能机器人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在机器人领域应用的技术要求,包括机器人智能认知、智能决策等标准。
2. 智能运载工具标准。规范智能运载工具感知、识别与预判、协同与博弈、决策与控制、评价等技术要求,包括环境融合感知、智能识别预判、智能决策控制、多模式测试评价等标准。
3. 智能移动终端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应用在移动终端领域的技术要求,包括图像识别、人脸识别、智能语音交互,以及智能移动终端涉及的信息无障碍、适老化等标准。
4. 数字人标准。规范数字人的外形、动作生成、语音识别与合成、自然语言交互等技术要求,包括数字人基础能力评估、多媒体合成渲染、基础数据采集方法、标识和识别方法等标准。
5. 智能服务标准。规范基于大模型、自然语言处理、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等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的服务,包括模型即服务平台技术要求和评测方法等标准,以及面向特定场景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如智能软件开发、智能设计、智能防伪等标准。
(五)赋能新型工业化标准
赋能新型工业化标准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制造业全流程智能化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智能升级标准。
1. 研发设计标准。研制跨领域知识整合、新型设计模式生成、人机协同研发设计等标准。
2. 中试验证标准。围绕高精度、全流程仿真模型,研制智能虚拟中试标准,以及复杂工业场景新技术应用验证标准。
3. 生产制造标准。研制生产过程智能化、产线监测及维护等标准。
4. 营销服务标准。围绕营销服务效率提升,研制智能客服、数字人、商品三维模型标准,以及用户体验等标准。
5. 运营管理标准。围绕运营管理智能化能力提升,研制相关供应链管理、数据管理、风险管理等标准。
6. 重点行业智能升级标准。围绕原材料行业,开展大模型畅联产线数据、优化在线监测调控和工艺改进等标准研制。围绕消费品行业,开展需求预测、个性化定制等标准研制。围绕装备行业,研制智能装备感知、交互、控制、协作、自主决策等标准。
(六)行业应用标准
开展智慧城市、科学智算、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金融、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文旅等领域标准研究。
(七)安全/治理标准
安全/治理标准主要包括人工智能领域的安全、治理等标准。
1. 安全标准。规范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系统、应用、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要求,包括基础安全,数据、算法和模型安全,网络、技术和系统安全,安全管理和服务,安全测试评估,安全标注,内容标识,产品和应用安全等标准。
2. 治理标准。结合人工智能治理实际需求,规范人工智能的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等要求,包括人工智能鲁棒性、可靠性、可追溯性的技术要求与评测方法,人工智能治理支撑技术;规范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的伦理治理要求,包括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评估,人工智能的公平性、可解释性等伦理治理技术要求与评测方法,人工智能伦理审查等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统筹产学研用各方、产业链各环节优势力量,协同推进人工智能标准建设,共同构建先进适用的人工智能产业标准体系。
(二)构建人才队伍。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培养和引进标准化高端人才,加强面向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将标准化人才纳入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范围,构建标准化人才梯队。
(三)加强宣贯推广。指导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面向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标准体系、重点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检测等环节对标达标,持续提升标准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效能。
(本文有删减)
2、深圳:光明发布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7月4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助力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合成生物企业认定范围包括从事合成生物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应用及产业配套领域相关企业。
《管理办法》重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助力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方可申请享受《若干措施》有关政策。
第三条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坚持为合成生物企业服务、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包括:
(一)从事合成生物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的相关企业。
1.基因合成组装、DNA存储与生物计算领域:从事基因编辑、基因组装和基因组合成、DNA存储与生物计算等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2.生物分子、途径与线路工程领域:从事基因元件工程、基因线路工程等相关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3.宿主与群落的工程化领域:从事代谢工程、微生物组工程等相关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4.合成生物理论构建、建模与自动化领域:从事合成生物理论及模型构建、无细胞体系构建及合成生物自动化平台技术等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二)从事合成生物技术应用相关企业。
1.生命健康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展改造人体自身细胞、分子、信号通路,或设计细菌、病毒等人工生命体,或从头理性设计疫苗,以实现对人体生理状态的监测以及对典型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的诊疗等合成生物医学应用研究;
2.食品与农业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实现生产蛋白质、脂肪和组织等新型食品;开展高产、抗病、耐旱、耐涝、固氮和环保的植物原料研发等;
3.材料与能源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生物材料、生物燃料与新型能源产品可替代产品;
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领域:借助合成生物学手段应对和缓解气候变化、扩大生物修复和资源循环、改善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稳健性等。
(三)合成生物产业配套领域相关企业。
为合成生物技术研发及应用领域产业链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及配套服务的相关企业。
第五条 申请认定为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0%;
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合成生物领域的研发投入占全部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60%。
(三)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四)拥有已授权或许可发明专利且产权明确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报。由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申请认定为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的申报单位,以自愿原则向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在光明区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全员参保人数、社保清单、研发人员名单;
(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单独列项或提供明细表)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
(六)企业开发与主营业务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各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需单独列项)、企业研发项目及研发投入明细(各研发项目占总研发投入比重需单独列项)、主营业务产品技术路线的说明材料、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初核。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核查,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要求补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 评审。企业申报材料初步核查无异议的,由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预认定企业名单。企业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区政府研究后决定。
第九条 征求意见。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就拟认定企业名单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条 审批及公示。对征求意见后的拟认定企业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认定为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考核。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数据库,并对企业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具体考核工作由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第十二条 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复议。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含),向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第十四条 变更。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向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书面报备。变更后仍符合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条件的,由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变更后不符合合成生物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认定资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在申请预认定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存在上述情况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按《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五年内取消其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已被认定为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撤销:
(一)被国家、省、市、区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经提醒拒不整改的;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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