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陕九建)和延安城投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下简称:延安城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延安城投败诉,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延安城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陕九建工程款94302004.42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94302004.4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6月1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被告延安城投对原告陕九建主张的事实无异议,亦认可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PC工程星光不夜城项目惹债
资料显示,星光不夜城项目位于延安市政府东南方向的新区商业地块内,处于新区子长路与嘉兴路交汇处,是新区规划的商业CBD核心区域。
星光不夜城EPC总承包工程主要包括商业主力店、商业步行街、酒店式公寓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76272㎡,地上建筑面积为55079㎡,地下面积为21193㎡,中标价3.78亿元,工期为450天。
2019年7月29日,延安城投作为发包方与陕九建签订《星光不夜城(新城E1-06)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该合同上签章。
合同价为378009144.2元,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2020年9月9日,联合体成员单位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声明函”,称除设计外的其他工程款由延安城投直接向陕九建结算并支付。
2022年12月27日,施工工程组织竣工验收,结论为工程质量合格。12月29日,提交验收备案登记。
2023年1月6日,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备案机关出具意见,认定符合要求,准予备案。2023年1月30日,延安城投委托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审核报告,星光不夜城(新城F1-06)项目EPC工程造价为363821419.51元。
2023年3月14日,延安城投和陕九建签订《星光不夜城(新城E1-06)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移交与付款协议》,约定移交之日(即协议签订之日)起,陕九建向延安城投移交星光不夜城(新城E1-06)项目,配合验房等。
协议中就工程款的数额及支付的约定为:双方经审计确认总工程款为363821419.51元,已支付208833026.5元,尚欠154988393.01元。
欠付工程款逾1.5亿,曾承诺23年底前付清
延安城投承诺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陕九建支付8000万整,最少支付款项不低于6000万元整(其中2000万元整为商业承兑汇票,4000万元为现金银行转账支付),若最少支付款项未按期支付的,给予一个月的谅解期,若谅解期满(即2023年5月31日)仍未按时支付的,视为逾期,则自逾期之日起以6000万中未付的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同类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支付利息。
并且双方约定,陕九建有权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根据延安城投支付情况随时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金额。
延安城投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项目审定结算总价的97%支付剩余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支付项目审定结算价款剩余3%全额保修金。
延安城投推诿 不支付剩余工程款?
裁判文书中显示,“协议签订后,延安城投以商业汇票及抵房款等形式共计支付工程款49771746元,共计支付工程款258604772.5元,尚欠工程款(审定结算总价的97%)94302004.42元未支付,虽经原告多次索要,但被告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诿,不予支付。”
2023年12月1日,陕九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延安城投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延安城投承担违约责任 …
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签署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现原告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向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94302004.42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现原告主张从2023年6月1日起计算利息,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支持,利息实际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该案件一审以陕九建胜诉告一段落,案件受理费529945元,原告陕九建已预交,实际由被告延安城投负担。也就是说,除了欠付的工程款和利息之外,延安城投还要额外承担这笔高昂的案件受理费。
原告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成立于2010年,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法定代表人张国华。
被告延安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是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延安市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
早在一份2020年9月9日延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通报中显示,星光不夜城项目(新城E1-06)作为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被点名:建设单位为延安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鹏华;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建雄;监理单位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薛永强。
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监长期不在岗,中标的7名监理均不在岗,现场2名专监和1名监理员均非中标监理企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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