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洗车场(点)的用水管理。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场(点),使用自来水冲洗车辆的,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营业性洗车场(点)不得使用地下水冲洗车辆。
违反规定,《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洗车场(点)违反规定使用自来水、地下水冲洗车辆的,由节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洗车器具,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是洗车行老板,以上这些用水节水政策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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