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信息显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因项目施工前未经规划验线,擅自开工被罚1万元。
文书号“粤中东区罚字[2024]194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中山市东区博爱路银通街交叉口进行博爱路银通街交叉口立交工程(110KV电力迁改)电力管线施工,并于2018年11月办理该工程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编号:282212018100029),但施工前未经规划验线,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处以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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