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专业服务领域数智化提升项目的通知
01
申报时间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申请资金支持的请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一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lizy@fgw.beijing.gov.cn)。
02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企业深度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行业知识库、开发数据分析平台、研发应用场景等,建设专业服务领域数智化提升通用集成应用系统、模块和平台。
03
支持内容及标准
1.专业服务领域通用集成应用系统、模块和平台主要是指面向广泛的用户群体,采用标准化的技术架构,针对专业服务能力提升需要解决的问题或场景,开发相应的集成应用系统、模块或平台。通过对集成应用系统、模块或平台进行少量定制化改造和适配,即可满足多个用户单位需求。
2.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工程投资主要包括软件开发费、软件购置费、必要的硬件设备购置费、系统集成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原则上不包括技术研发费用、土建相关费用、非固定资产硬件设备购置费(如电脑、打印机、摄像头等)、租赁费等。
04
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向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符合性等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内容包括: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区域产业功能布局,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已纳入其他市级资金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
(2)项目单位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可投入使用,且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完工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经济可行,项目自筹资金是否落实;
(5)项目采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是否先进可靠且知识产权明晰;
(6)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3.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资金支持的请示(包括初审意见)、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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