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吹风会, 邀请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相雷,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何永良,共同介绍《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相雷介绍,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切实打造出租市场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优胜(参数丨图片)劣汰的市场营商环境,滨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多种互联网打车软件相继在国内出现,网约车对出租车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滨州市起草制定《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18年2月1日起实施,2023年1月31日到期。2019年、2022年,交通运输部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滨州市原《细则》在平台及车辆准入、经营服务等方面逐渐无法适应发展现状。2021年4月、10月,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淄博、泰安、扬州、潍坊和聊城等地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周边地市均已制定实施新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综合以上因素,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强化监管服务水平,滨州市亟需制定出台新《细则》。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滨州市实际,2024年1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会签,就部分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采纳,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22日提交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附则,共计六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规定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条件、许可流程及延续经营、暂停和终止经营等相关方面。例如,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等条件,(首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需提交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信息等材料。取消了原《细则》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滨州市取得经营许可需具备独立核算能力和本地应税条件,以及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明确了网约车经营的许可主体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经营区域为滨州市行政区域。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规定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流程及相关方面。例如,规定了非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取消了原《细则》中对网约车辆应税价格的要求,放宽了网约车辆准入门槛。此外,取消了对驾驶员户籍限制,简化了办证流程。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不适用本细则及细则的实施时间。
新《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在市场准入、办证流程等方面较原《细则》进行了调整优化。比如,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须满足“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取消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滨州市取得经营许可“须成立分公司,具备独立核算能力和具备本地应税条件”的规定。经营区域由行政许可所在地扩展到滨州市全域等方面,新《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提升网约车监管服务水平。
何永良介绍,《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二是《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是身份证原件。四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五是无暴力犯罪记录。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特别注意的是,为简化办证流程,提高工作效能,第四、五项由滨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市公安部门进行函查,无须驾驶员提供。
滨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为符合条件并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后上岗,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运营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车辆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3年;非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候客,不得喷涂、张贴、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志。
《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车辆所有者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交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承诺书;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和管理制度文本,驾驶员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车辆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及其复印件;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登录监管平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来源:看滨州的小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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