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8日讯6月27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吹风会,邀请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相雷,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何永良,共同介绍《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何永良介绍,《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二是《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是身份证原件。四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五是无暴力犯罪记录。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特别注意的是,为简化办证流程,提高工作效能,第四、五项由滨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市公安部门进行函查,无须驾驶员提供。
滨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为符合条件并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后上岗,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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