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森林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全力保护森林、农用地及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同营造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坚决严厉打击涉林木、农用地(耕地、林地)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林木、农用地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形成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近年来,野外非法用火引起森林火灾未破案的线索;
2、盗伐、滥伐林木的线索;
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线索;
4、盗窃、盗挖、故意毁坏林木的线索;
5、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线索;
6、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线索;
7、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修路、硬化、采石、采砂、采土、采矿、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线索;
8、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在耕地上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9、使用枪支、粘网、电网、铁夹、猎套、弹弓、投毒、电子诱捕、猎犬等方法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线索;
10、利用网络平台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线索;
11、餐饮公司、饭店、烧烤店或个人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携带、寄递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线索;
12、充当破坏林木、农用地及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背后“保护伞”的线索。
二、举报须知
1、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材料应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事实及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人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坚决依法从严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举报。全市举报渠道为:
1、葫芦岛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429-30902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8号葫芦岛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2、连山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429-3171099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锦葫路5号连山公安分局食药侦大队。
3、龙港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429-317204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86号龙港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
4、南票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429-883010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南票新城幸福路3-6号南票公安分局龙腾派出所。
5、杨家杖子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429-4401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局前路28号杨家杖子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6、兴城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8142901234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36号兴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7、绥中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29-6189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绥中县新兴街二段绥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8、建昌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5566752705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建昌县农业大厦6楼建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8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