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12岁男孩在学校期间遭同学殴打造成重伤后出现智力减退,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年后,法院判决做出伤害行为学生家长赔偿160余万元;如今,孩子亟待各种治疗,赔偿款却迟迟难执行,陕西安康平利县的刘先生陷入困境。
祺祺(化名)受访者供图
12岁男生与同班同学打乒乓球
遭同年级两名男生殴打致重伤
刘先生是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人,事发时,他12岁的儿子祺祺(化名)在当地一所中学读书。
说起发生在3年前的那次事件,作为一名单亲爸爸,刘先生表示不堪回首,“要是能回到那一天多好,我会去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受伤害。”
事发后,刘先生通过询问祺祺以及查看事发地的监控,大致还原了事发经过。刘先生介绍,事情发生在2021年12月30日下午1点多,当时祺祺正和同班同学在打乒乓球,其间同年级不同班的三个学生也来到球台跟前,“他们一过来就把我孩子的头往球台上压,然后就给他拍照。”
刘先生说,祺祺不让拍,拼命挣脱后逃跑,但被对方追上踹倒在地,当时祺祺头部已经撞在地上了,然后其中两个学生,一个姓吴一个姓张,二人骑到祺祺的后背,抓住头发往地上撞,没几下祺祺就没了动静,又被那两名学生拉着腿拖了好几米。
刘先生说,之后不久,祺祺爬起来试图踢踹对方以示反抗。然而,这一举动似乎更加激怒了对方,还是吴、张二人一人从后边勒住祺祺的脖子,另一个人对其脸部进行了多达20次的捶击。
“我那天还不在县城,回老家办事情,接到老师电话才知道出了事。”刘先生说,当时自己立刻往县城赶也要两个小时,班主任无奈之下通知了对方家长,是对方一名家长把祺祺送到医院的。
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
伤残等级为四级
据刘先生介绍,当日,祺祺被送到平利县人民医院就医,被诊断为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全身各处软组织损伤等伤情。因情况严重,当晚又转入安康市中医医院治疗,该院也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盆腔积液、面部挫伤等。
受访者供图
“当天,那个姓吴的家长支付一点费用就走了,后来的费用全是我自己付的。”刘先生说,因不能报销,自己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无奈之下于2022年1月4日上午将半昏迷状态的儿子带回家,而后到学校求助。
刘先生说,学校联系两名打人学生的家长,却遭到了对方拒绝。随后,刘先生向当地政府求助,在政府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儿子又被送至平利县医院住院治疗。1月14日,刘先生为儿子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家观察调养。
但令刘先生没有料到的是,2月1日儿子情况突然严重,“那天发生了一次长约8分钟左右的抽搐、呕吐、神志不清、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大小便失禁的状况。”刘先生称,他立即将孩子送到安康市中心医院治疗,经多次专家会诊,诊断结果是创伤后癫痫、创伤后应激障碍。从那以后,儿子被迫休学在家,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好在家断断续续治疗。
受访者供图
刘先生悲痛地说,孩子不仅频发癫痫,还经常在夜里惊醒,缩成一团,发出恐惧的叫声,后经多家医院专家会诊,诊断为抑郁症、自闭症,“孩子的智力也逐渐减退了,生活已经不能自理”。
2023年4月12日,经平利县城关派出所委托安康市金州司法鉴定中心对祺祺的伤情、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四级。
祺祺生活已经不能自理 受访者供图
2023年7月7日,刘先生申请对儿子的精神残疾等级重新鉴定,并且明确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期治疗费用及营养期限。鉴定结果为:祺祺该次外伤导致闭合性颅脑损伤后遗精神障碍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的伤残程度评定为二级伤残;本次外伤导致外伤性迟发性癫痫(重度)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四级伤残;本次脑外伤后继发外伤性迟发性癫痫(重度)、精神障碍重度智能减退均为本次外伤所致,其外伤参与度为96%-100%(建议100%)。
受访者供图
状告两名打人少年家长被判赔164万
官司胜诉面临执行难
据刘先生介绍,事发前,他曾经营一个洗脚店,收入尚可。然而自从祺祺被打致残后,除了花费巨资给孩子治疗外,他还需要全面照顾祺祺,“只好把店盘给了别人,干不成了。”而今,面对后续医疗费和孩子不确定的未来,他不知道何去何从。
而在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也曾多次找到两名打人少年的监护人,尝试协商处理此事,但除了事发之初吴姓学生家长曾拿出2万元费用外,之后与另一个孩子的家长就再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
无奈之下,作为监护人,刘先生在2023年5月以儿子祺祺的名义向平利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向致伤祺祺的两名少年的监护人索赔。
2024年3月,平利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2021年12月30日13时许,原、被告三人在平利县城关镇女娲广场足球场南侧的乒乓球场打乒乓球的过程中,被告张某某使用电话手表给原告拍照引发其不满,继而引发吴某某、张某某与原告发生肢体冲突,原告被致伤。
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吴某某、张某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原告损害,其行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查,被告张某某的行为系被告吴某某、张某某与原告刘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的诱因,后二人共同致刘某某受伤,无证据证实刘某某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某、张某某致原告刘某某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住宿费、鉴定费共计1644209.87元(含被告已支付的20000元),由两名被告的监护人吴某某、秦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共同赔付并承担连带责任。
受访者供图
两名被告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刘先生即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到现在执行不了,法院说一个是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一个是联系不到人”。
法院称案子尚在执行之中
被告方一家长称两家人经济困难赔不起
据刘先生介绍,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曾表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其中一位当事学生的家长一直没有联系上,“现在说是联系上了,但还是说没有财产可执行。”
那么,该起案件的执行情况究竟如何?5月30日,记者联系到了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名工作人员,她表示此案的执行尚在进行之中,但并未就是否执行困难问题做出正面回应。
“我们确实经济很困难,都是普通打工家庭。”一名被告少年的母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与前夫离婚后,孩子跟着前夫生活,但她清楚前夫家里经济情况并不好。法院的这个判决额度太高了,而两个被告的孩子家庭都很困难,根本无法支付这么高的赔偿额度。
这位女家长表示,当时双方孩子们就是相互打闹,根本不是什么殴打,但是遇到了对方这个特殊的孩子,“我不太确定,但听说那个孩子以前就有癫痫的毛病,而且他好像还比较特殊,容易受伤。”
男孩父亲多方寻求帮助
希望孩子能慢慢好起来
对于对方这位女家长的说法,刘先生表示很愤慨。
“对方家长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我家孩子以前身体很健康,没有他们说的癫痫,而且体育方面还比较突出,尤其爱打乒乓球。”刘先生还表示,他早在当年事发后就曾了解到,实际上对方两个学生出现并致伤他的孩子并非偶然,这完全是校园霸凌,“在那次事件之前,他们还曾多次问我们家孩子要过钱。”
“可以说孩子被毁了。但不管咋样,我得给他治病,我不能放弃孩子。”刘先生说,由于经济拮据,法院判决的赔偿又迟迟不能到位,孩子的治疗完全跟不上,早在5月份时,当地医院已经表示无法继续收治祺祺,而是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而经西安三甲医院诊断后称需要手术治疗,难度较大,而且将需要更大的费用。
刘先生称,目前他已多渠道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希望各方能帮助儿子渡过难关,希望孩子能慢慢好起来。
NEWS
近年来
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
且很多事件情节极恶劣
孩子受欺凌了怎么办?
是选择忍耐还是反抗?
如何判断孩子可能已经遭到欺凌?
孩子如果刚开始在学校被人欺负甚至欺凌,是不敢或者不好意思跟家长直接开口的,这就需要家长注意观察孩子回家后的言行,及早判断,以便于正确介入。
确定孩子被欺凌后,家长们的反应误区
1.不问青红皂白地直接介入,用成年人的方式替自家孩子“出气”
这是一种最不利于解决孩子问题的方法,反而会导致问题扩大化。同时也会让孩子对解决与同伴们之间的冲突时更加手足无措。
2.斥责孩子“无用”
得知孩子被欺负后,很多家长心疼孩子之余,经常是“怒其不争”。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情绪反应,会导致孩子不敢再跟家长倾诉而选择压抑自己。因为孩子都不希望让父母看到自己“不争气”的样子。很多校园霸凌之所以长期发生在某一类孩子身上,家长的副作用难咎其责。
3.鼓励孩子“以暴制暴”
鼓励孩子回击报复是家长不负责任的表现,报复行为会让孩子再一次体验欺凌,加深心理创伤,我们的目标不是报复欺凌者,而是防止欺凌事件再次发生。
孩子在学校被欺凌后,家长的应对措施
遭遇校园欺凌,告诉孩子这样做!
警方提醒
预防欺凌,记住这三个秘诀!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有效预防欺凌?深圳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特意给学生们准备了三个秘诀:
1.提高情商,控制情绪,学会示弱,理性应对
当遇到有人要对你使用暴力,首先要想办法脱身远离,控制原始情绪,避免冲突恶化、暴力犯罪后果发生。对暴力者“示弱”并不会折损颜面,与垃圾人对抗也无法彰显实力。“以暴制暴、逞强斗狠”,最后受伤的其实是自己!
2.学法用法助成长,见义巧为不围观
要学法守法、知法懂法。同时,在保证自身的安全并有足够能力的前提下,见义“巧”为。如果欺凌行为发生在僻静处,应该赶紧离开现场向成人求助;如欺凌行为发生在非僻静处,则可通过打招呼、唱歌等形式引起他人注意,及时解救被欺凌者。
3.自我保护,冷静机智,勇敢说不,寻求帮助
当自己遭遇恶霸欺负或见有人被欺负时,不要忍气吞声,不要害怕,要保持冷静,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学会向老师、家长、警察寻求帮助,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
心理专家建议
家长在强调学业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孩子心理健康、健全人格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薇建议,避免孩子遭受“霸凌”行为的侵害,家长可以从以下是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不要过度包办,要逐步培养孩子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有助于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其次,不当“甩手掌柜”,放下身段,多和学校老师沟通,从客观的角度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再次,帮助孩子学习识别和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对抗“霸凌”行为的出现,家长应该多带孩子参加社交活动,为孩子创造与同龄人交往的机会,并在交往过程中对孩子积极引导。
如果不幸真的发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那么修复孩子的心灵创伤需要老师的重视和家长的陪伴,严重者还需要专业的心理干预。此外,如果出现“欺凌”,受伤害的可能不止一人。施暴者也需要被重视和帮助,一味的责备,更有可能将孩子推向边缘。
普法小提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发生伤害等行为,即使行为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如赔偿、赔礼道歉等。
法律中从轻处罚的规定不应当被用于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应当成为自我警醒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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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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