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开展了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作出了六项部署,其中第二项是“确保中小学生课间正常活动……”。
其实,早在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就已经明确:“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为什么现在还要重申中小学生课间正常活动的要求?
因为有很多学校“收回”了学生课间外出活动的权利,现在不少中小学都规定,课间10分钟除了喝水和上厕所外,不能走出教室活动,甚至不能随意离开座位。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原因我们大家都知道,课间一旦让学生自由活动,出现磕碰、受伤等意外情况绝不是小概率事件,尤其是在学生自控能力较弱的小学,出现意外,学校轻则需要送医、跟护、向家长道歉,重则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严重的甚至还会面临无休无止的诉讼。近年来,有些家长对孩子的健康、安全有十分苛刻的要求,哪怕孩子在学校有一些轻微的皮外伤也会向学校、教师追责,个别“校闹”还会借孩子的意外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每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哪一个出了事学校都担待不起,这是当前学校不敢放松学生课间活动的根本原因。
此外,不少学校的客观条件也不太允许。当前,很多城镇学校的班额都较大,一些学校的楼道、楼梯就显得比较窄了,完全放松课间活动管控,极易发生踩踏危险;一些学校的操场小、学生多,很难“放任”所有学生都自由活动;还有一些学校的厕所、饮水点不足,排队等候时间长,造成学生没有时间活动;部分学校是高层校舍,电梯不足也会限制学生在有限的10分钟内能到达操场活动……
但限制学生课间活动,每天除了体育课都一直待在室内的做法显然会压抑孩子的天性,不利于身心发展,不能缓解他们的学习压力,也会阻碍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发展,这已经是一个共识,不存在争议,问题是如何化解学生课间活动的风险。
今年第一期的《人民教育》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解决课间10分钟的两难:相对安全标准》,文章提出了一个观点,只要学校全心全意地尽到了各种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义务,就可以放手让孩子尽情享受自由的课间了。文章详细列举了相关法律、法则对学校的要求,只要达到这些要求,即使出现了问题,学校也可以免责。文章提出,永远也没有一个绝对的安全标准,谁也无法保证学生在学校的绝对安全,只要学校和教师都尽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就好。
文章阐述的道理是没错的,学校的确也应该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到自己的安全职责,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很多学校即使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了,也依然不敢放开手脚,不敢让学生在课间尽情活动,多数学校依然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尽可能把孩子“圈养”在教室。这是因为很多校长、教师内心都有一种恐惧,这种恐惧造成了超越法律要求的无限责任感,究其背后的原因,或许与我们的国情有关,我们是最看重亲情的民族,孩子是很多家庭的绝对核心,孩子受到伤害是天大的事,如果孩子的伤害发生在校园内,即使法律、法规使学校免责,校长、教师也无法通过自己的心理关。这也让笔者联想到国外的一个真实案例,某所学校组织了一次野营活动,事先做好了各种预案,也请参与活动的学生家长签署了学校免责协议,但最终还是发生了意外,所有师生都没回来。事后的调查确认,学校做了该做的一切,这个意外是极小概率事件,免除了学校的所有法律责任,这时学校收到的只有公众的鲜花和家长的理解。但这种事如果发生在我们的学校,可以想象对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因而对学校和教师来说,也是无法承受和面对的,那么在设计活动之初,学校的态度最好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也是近年来很多地方和学校都把有一定风险的大规模长途春游、秋游等活动取消的原因,在活动的教育价值与哪怕很轻微的、极小概率的安全风险之间,很多教育者还是更看重后者。
去年11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针对课间10分钟学生活动问题作了如下表态:教育部将进一步督促地方和学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决纠正以“确保学生安全”为由而简单限制学生必要的课间休息和活动的做法;将指导地方和学校科学实施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室外场所设施排查和人员值守,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把安全事故风险降到最低,让孩子们快乐放心活动。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确保学生安全”不能作为限制学生课间活动的理由,必须保证孩子的课间休息和活动;但安全工作也不能放松,学校和教师责任还是很大的,要在安全事故风险最低的前提下给学生安排丰富的课间活动。永远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这个前提下再去思考教育规律,学生安全和教育规律两者同等重要,但一个一定是另一个的前提,这就是我们的国情。
可喜的是,在去年11月教育部发布了对课间10分钟的要求之后,我们也看到了很多学校的改变。
首先是端正了态度。“保证学生安全”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态度,课间把学生强行“圈养”在教室和座位上,更是“懒政”的管理,而给学生一定的自由,这就要求学校和教师都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心力。比如,新华社在那篇《除了上厕所不能随意活动?》的调查报道中,谈到了一个正面案例,长春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小学部有1980名学生,为保障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和秩序,学校每个课间都要派出6名体育教师、6名各年级教师和学生干部在走廊、楼梯、操场进行巡查、值周……在这些案例里,安全和秩序依然是第一位的,在此基础上让学生放松和自由活动,学校和教师就要有更多的担当和付出。
其次,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如何保证学生的课间休息与活动的质量,我们也看到了很多“地方智慧”。
去年11月,云南省对课间10分钟引导学生走出教室和每天30分钟大课间活动做了统一部署后,昆明市一些小学有了不少的创造,如江岸小学开发了老游戏新玩的活动,对一些短时间、小空间的传统游戏项目进行了再设计;润城小学、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呈贡学校、新迎二小等学校开发了O形跑、跳绳、花式跳绳、民族韵律舞等项目;一些学校在边边角角开发出了更多的活动空间,供学生进行跳绳、踢毽子等活动……
另一项值得倡导和深入研究的创造来自于山东省青岛市虎山路小学,去年11月后,他们开始了课间“错峰操场”的探索,这所1770多名学生的学校只有一个200米跑道的操场。为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课间活动时“动”起来,学校规定让不同年级在课间依次轮流使用操场,同时把小课间延长至15分钟,让孩子们玩得更尽兴。而在室内的年级,学校为孩子们准备了棋类和各种益智类游戏,供孩子们放松、娱乐。
总之,课间10分钟给学生一定的自主活动空间,是学生身心健康和教育规律的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则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前提,两者的博弈需要教育者的勤勉、责任心和智慧。(程路)
《人民教育》2024年第7期
作者: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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