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驾驶人大忌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
应该遵守职业操守
更应遵守法律法规
然而下面这两位
典型案例一
2024年5月18日,西昌交警在安宁镇开展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时,违法行为人邓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经过查缉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邓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邓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邓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为营运车辆,邓某系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目前,西昌交警已依法对邓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二
2024年04月15日,刘某某持A1、A2型驾驶证驾驶一辆车号牌为云C3**19中型普通客车从雷波县往永善县方向行驶,于09时08分行驶至黄桷堡时,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刘某某现场呼气酒精为91mg/100ml。
后经抽血检测,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78.4mg/100ml。在进一步调查中,刘某某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雷波交警已对刘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0日,驾驶证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后果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凉山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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