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伟强律师
编者按:小编整理了最近最高院发布的《2021版〈刑诉法解释〉新旧对照表》以及民法典全文、新旧对照及相关司法解释,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关键字“刑事诉讼”“民法典”即可提取。
2024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从自2024年5月20日起,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 元计算。
也就是说,国家冤枉你,坐牢一天赔偿462.44元,一年就是16.8万。
有人向我抛来一个灵魂拷问:
坐牢一天“赚”462.44元,是不是比上班赚得多?
而且听说,牢里的生活也是很不错的,不用996,只要511,上班5天,学习一天,休息一天,生活非常规律!
除此之外,《监狱法》对于牢里的三餐、居住环境、医疗也都有明确规定!
不是缝纫机踩的不勤快,而是监狱的饭太养人!
网传连吴亦凡因监狱伙食太好长胖了!
(网传图,后面辟谣了)
看到这里,估计很多普通人看着自己的工位和工资条,一下子上头,大喊:
谁来把我抓进去!
以上都是玩笑。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2012年进行了修订。
《国家赔偿法》实施至今,已经30周年,充分发挥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平冤理直、扶危济困、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的作用。
这次国家赔偿标准的更新,462.44元/天,并不是对公民自由的明码标价,事实上,人的自由和青春,都是无价的。
对于那些遭受冤假错案的人而言,再多的赔偿,都无法弥补给他们造成的伤害。
1996年6月,呼格吉勒图被以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为由,被判处死刑,并于同月10日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遗憾的是,人死已不能复生。
江平教授为呼格吉勒图撰写了墓志铭: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宜而弃法治与公正。
2004年11月15日,河南发生一起中毒案件,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王某龙(3岁)、王某峰(6岁)先后中毒,经抢救王某峰脱离生命危险,王某龙最终死亡。
一周后,同村的吴春红被抓,经历三次死缓三次驳回后,吴春红被商丘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经过多年申诉,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院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院进行再审。
2020年4月1日,河南省高院改判吴春红无罪,并且此后吴春红获得26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但这些赔偿对于吴春红而言又有什么用呢,他不仅失去了16年,5611天自由,也失去了健康的身体,服刑的16年,患上了胃部糜烂、眼病、皮肤病……
变老、多病、与社会脱节十六年,再多的赔偿都无法挽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1995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9.9万件,决定赔偿金额75.35亿元。
与1995年相比,2023年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数量增长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7.76元增长到436余元。
这些数据反映,国家赔偿制度权利救济作用的发挥更加充分,渠道更加畅通,是国家法治进步的体现。
但同时对所有掌权者、司法工作者也是一个警示,说明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冤假错案仍然存在。
这又涉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律师制度,只是为了保证判决的公正性,让坏人得到应有的处罚,让无罪的人不承担莫须有的罪名。
很遗憾,直到今天,网络上仍有许多人,认为律师为坏人辩护就是人渣,就是无良律师。
对于这样的网络喷子,罗翔老师是这样回复的:只有当你自己或你的家人成为犯罪嫌疑人,你才知道律师有多么的重要。
律师和司法人员的使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我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进步感到高兴。
但我希望,即使国家赔偿标准再高,哪怕今后涨到一天几千块钱,普通人还是该上班上班,该生活生活,全部都没有机会“赚”到这个钱!愿天下再无冤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