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最新行政处罚结果,绍兴2家宾馆(酒店)被罚。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市汇八名仕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泊漫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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