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政策自2024年5月22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一、背景依据
2024年5月22日,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调整首付款比例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相应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二)政策自2024年5月22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三、政策解读
与之前政策相比,本次政策将进一步降低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增强购房能力,其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下调至1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5%。
新闻多看点
厦门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月20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厦门市同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具体调整如下
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5月18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贷款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以缴存人购买首套房贷款144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等额本息)为例计算,调整前每月应还本息为6149.04元,总利息支出77.37万元;调整后每月应还本息为5955.23元,总利息支出70.39万元。总利息支出节省了6.98万元,缴存人每月应还款减少193.81元。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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