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家出人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在1979年《刑法》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作为一个罪名规定在第177条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3月5日制定并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时,将之分解为两个独立的罪名。1997年修订《刑法》时,基本延续了《补充规定》中确立的罪刑模式。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运送"是指使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将他人送出或接入国(边)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系徒步带领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不能认定为"运送"。虽然通常认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成立,需要被运送人具有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但并不以被运送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为前提。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实施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从语义上分析,"运送"强调的是把人或物用运输工具输送。行为人徒步带领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显然不是"运送"。此外,将"徒步"排除在"运送"之外,并不会导致刑法处罚上的间隙,如果这种"徒步带领"带有明显的帮助性质,可认定行为人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但考虑到行为人本人也实施了偷越国(边)境行为,处罚时按正犯处理;如果行为人在"徒步带领"之外,还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可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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