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康巴什区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切实保障市民及游客的安全,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乌兰木伦湖区从事流动经营的商户禁止在湖区广场中央观看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二、所有在乌兰木伦湖区使用燃气、取用明火的的流动商户(如烤肠、棉花糖等),除在指定区域(“多多摊”临时摊点)外,禁止该类商户在任何其他区域进行经营活动,对已确定的指定摊位区入摊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履行文明经营、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的各项责任义务。
三、违反通告要求的流动商户,我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拒不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妨碍影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城市管理,共同打造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来源: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编辑:金华丰
校对:李仙渝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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