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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示!2024年海宁市第一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为充分发挥以案促管、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知法、懂法、守法、健康、规范的职业卫生环境,现将2024年全市第一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嘉兴某检测公司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案
2023年8月29日,海宁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海宁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单位现场出示由嘉兴某检测公司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未对纺织车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经调查嘉兴某检测公司在2022年对该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过程中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嘉兴某检测公司违反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对嘉兴某检测公司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某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案
2023年6月19日,海宁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工作场所存在噪声、粉尘、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出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显示有五位接害劳动者需复查,但未能出示该五人的复查资料。经调查浙江某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当事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
3.海宁某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案
2023年7月25日,海宁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宁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丙酮、甲苯、乙酸丁酯、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其2022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显示劳动者桑某属于噪声职业禁忌,调查发现该劳动者仍在从事涂布作业,接触噪声危害。经调查当事人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海宁市某印染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案
2023年8月31日,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对海宁市某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织物面料织染及后整理加工等,存在高温、噪声、粉尘、乙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未能出示染色岗位6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经查实当事人安排6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2023年9月25日,当事人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闻来源:海宁市卫健局
争上游有话要说:
职业卫生监管是促进新经济新业态长远健康发展和维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重要工作之一。近些年我国职业病防治成果颇丰,但仍有许多中小微型企业存在职业病管理不到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防护措施未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的比例低等问题。针对目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管存在效率低、数据滞后等弊病,争上游科技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自主研发了职业卫生在线监测系统。系统能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等)进行实时监测,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可以实时查看工作环境的粉尘浓度、噪声大小等信息。若某个岗位粉尘浓度或噪声超标,系统会自动报警并发出预警信息,提醒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
二、相约试打销售推荐的 “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
美容院店主王女士和陈女士相约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王女士请销售帮忙注射,陈女士请王女士帮忙注射。结果两人双双中毒,陈女士不幸中毒身亡,王女士经过抢救捡回一条命。
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一审法院审理,涉案两名销售李某和许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23年4月,李某、许某和王女士等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人到案后均交代了案发经过。
李某交代,他和许某分工合作,他负责进货和销售,许某负责培训客户如何使用产品,对于药品的主要成分,他并不清楚,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自己也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只知道产品有备案号及检测报告。当天,他带着许某一起来到了陈女士的店铺里,由许某向王女士及陈女士讲解产品。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想体验一下产品。他们两个人都没有相关资格证,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风险,就由许某给王女士打了“瘦肩针”。
2023年7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共同犯罪。王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新闻来源:极目新闻
争上游有话要说: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国医美行业发展迅猛、潜力巨大,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不仅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基数大、分布杂乱、质量参差不齐,现实中还有许多美容院、美甲店和皮肤中心在没有获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提供“微整形”等医美服务。争上游智慧卫监系统是卫生健康工作的全方位智慧助手,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实现公共卫生、医疗监督监管网络化、实时化、可视化。在面对非法行医这一场景时,可以创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机构及执业人员进行实时在线的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系统设置反馈平台,鼓励群众提供非法行医线索,并将这些线索数据进行共享,实现执法人员就近调度,节省监管人力,实现全民参与全民监管。针对医美医师资质问题,争上游医疗美容机构手术在线监测系统直击“医美医师资质纠纷证据固定难”等执法难点,通过远程监控、数据比对、风险推送等方式,识别非(主诊)医师资格的人进行医美手术“操刀”的事件,主动识别并推送一线风险线索至监管方,医美医师进行手术前后都需要进行“人脸打卡”,情况异常后台自动“预警”,并且有了视频资料的支撑,在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执法及处理投诉举报时更有利于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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