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一名城管人员,被目击驾驶私家车,非但未维护秩序,反而多次故意别车阻碍他人行驶,并情绪失控,砸向车主的玻璃。
制服下的私欲与公权的边界何在?
很多人质疑的是:“下班时间开私家车执法”的逻辑何在?如果属实,这是否是对执法程序的无视,更是对公权力的亵渎?
一般来说,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进行,除非有紧急情况或特殊任务需要。下班后,除非接到紧急通知或处于待命状态,否则个人不应主动进行执法活动,因为这可能超出其职责范围,不能成为下班后的“兼职”。
城管执法时应着制服、携带证件,以便公众识别其身份。下班时间穿着便装、使用未标识的私家车执法,可能会导致公众混淆其身份,影响执法的权威性和正当性。
还有,砸车行为无疑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执法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暴力表演。如此粗暴行径,伤害车主财产权,更严重损害职业形象:柔性执法去哪儿了?
当“服务”变成“施压”,味道就变了。
网友们的疑问是:“下班时间执法,是敬业还是另有所图?”、“这执法方式,24小时在线?不如直接调去南海守礁。”
有人直截了当:砸车必须追责,法律面前无特权,必须严惩!
城管应该是正义的守护者,而非滥用职权的“路霸”。
#合肥一城管开私家车执法,还砸车玻璃?城管部门回应##城管开私家车执法还把车玻璃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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