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天子”建立的大宋,爷孙三代齐上阵,特殊照顾大宋战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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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马上天子——赵匡胤

辽宋金元时代,古中国民族意识不完整,战事频繁,对战马需求量巨大。这一时期中原地区气候波动明显,降水变率大,很不利于牧马业发展。除此之外,失去了燕云十六州及今山陕地区的北宋王朝,并不具备众多天然草场。然而早期北宋的官营牧马业仍然盛极一时,官马数量甚至远远超过仁宗朝后的历史之和。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三代国君呕心沥血

1、太祖初创马政

诚如前言,赵匡胤戎马一生,称得上“马上天子”。因此建国伊始, 宋就沿袭唐五代的监牧制度, 大力恢复马政建设。他不仅在中央设置了左右飞龙二院,还经常视察国马的孳养情况。如乾德六年,“八月七日戊午,幸飞龙院,九月乙酉、十月己未,又幸自后七临幸”。

宋太祖又修葺兴建了多所马务, 同时派遣宦官到周边少数民族地区买马,于是“闲厩始备”。他深知强兵才能强国,作为一个弓马娴熟的开国皇帝,无论政务多繁忙,他都会亲自过问马政。在宋太祖的努力下,官营牧马业一改唐末五代以来“诸州监牧多废, 国马无复孳息”的疲弱局面。

2、规模逐渐扩大

太祖去世,太宗继位。同样是军营出身。当年为佯醉的太祖首先披上黄袍的就是这位三弟。同样作风硬朗的他,比起兄长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了继续统一大业,他一面不断挑起战争,一面不断招兵买马。《兵考》载“太宗太平兴国四年,诏市吏民马十七万匹, 以备征讨”。



除了买,打了胜仗他也注重积累,对外所得的牛马羊一概抢空充公。这一策略其实非常有效,“是岁平太原, 观兵于幽州, 得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匹”。由此多管齐下,北宋前期“国马增多,内阜充牣”。

宋太宗时常莅临,而且每次都带不少亲近大臣去,把自己精心挑选的御马赐给近臣,而对有功的养马人不是赐钱就是赐绢,史载“太平兴国六年十月丙寅, 幸天驷左监, 赐从臣马本、监官吏、将士缗帛。”

正如康乾盛世,经过康熙雍正的发展奠定,乾隆朝才迎来史无前例的盛世。北宋官营牧马同样如此,在宋太祖、太宗兄弟的努力下, 官营牧马业得以建立并取得了初步发展,到了真宗时代,可以说达到了鼎盛时期。

3、真宗专项专领

宋真宗赵恒,早期还是很勤于政事。于马政上,他继承了祖宗遗志,莅临牧监,大赏近臣,赏钱赏绢,该有的一个不少。真宗说“国马戎事之本,宜得大臣总领”,可见是很看重官营牧马的。因此当他建立的群牧司,主领宦官出现“目指气使,动心如意”的弄权现象时,他亲自点名枢密院大臣陈尧叟兼任群牧制置使。

陈晓叟起初还推辞,觉得自己是外臣,不如内臣亲近,不便担任。在真宗的坚持下,他才同意。自此之后,群牧司“常以枢臣领之”。由此看出,宋真宗虽然有些事情糊涂,但大是大非面前,还是很有原则性。

总之,正是几位国君的看重,使得官营牧马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走上了系统化、制度化的道路。经过几代苦心经营,以京畿地区为中心, 覆盖全国各路。

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宋太祖建国之后,延续前朝建立了太仆寺。这个机构,不仅管皇宫内的车舆马驾,还管全国马政。随着牧马业发展,显然单单一个太仆寺不堪重负,于是太宗时期在景阳门外,新作“天驷四监,左右各二”。他又在太祖监牧的基础上,开始“分置诸州牧养之”。



牧养战马

通过在地方上建立牧马机构,使得官营牧马业慢慢走出京畿地区,开始向各州县发展。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新设的机构,常与原本机制有所侵夺。比如太仆寺建立后,便和隶属尚书省的驾部有所重叠,造成了相互之间推诿踢球,降低了办事效率。

为解决两部之间相互倾轧,京师设置了专门机构群牧司,“领内外厩牧之政, 自骐骥院而下皆听焉”。既然你们来回推卸,不如谁也不管吧。马政相关被移交群牧司,专项专职,除了皇帝舆驾的几匹马不归他管,其余都纳入其管辖范围,真宗又将监牧名称由原来的坊、院正式改称为“监”, 并且“铸印以给之”。有了印符,凡马匹调动、购买、孳生等皆须持印而行,大大规范了马政。

比如京师的一匹马病了,那你得送牧养上下监,“马病重者送下监,轻者送上监”。但是如果地方上的马病了,你治不了送来京师,却得送沙苑监;而这些马治病的药,却又是两监都没有的,你需要去只管马药的药蜜库持印支领。

如此,这完备的程序形成了上下通畅的体系,但也使其相对比较封闭,衍生了不少中饱私囊的勾当。如《归田录》载“群牧司领内外坊监, 使、判官比他司俸入最优, 又岁收粪墼钱颇多, 以充公用。”所谓吃粪钱,即是用来充当燃料的马粪,司内官吏会自相买卖,这些钱,一部分充了豢马公用,一部分进入私人口袋。可见当时马政是个肥差。

出台相关法律条文

马尾是制作琴弦的好材料, 有些人会为了牟取利益而偷盗,宋朝就出重拳打击这些残害马匹的违法犯罪。《宋刑统》明文规定“诸故杀官私马牛者, 徒一年半。……五日内致死者, 从杀罪 。”无论杀害了官马还是私马,只要死了,你就得偿命。当然,作为宋朝基本法的《宋刑统》,是不可能针对牧马业的方方面面写就文书的。好在宋的历朝历代,不断推陈出新。使得北宋的马政律法,能够实现动态管控。



大宋官马

如有关牧地保护的,“诸官牧草地,放私畜产践踏食者,一,笞四十。”这就记载在《庆元条法事类》上。还有一些不常见的问题也会出现。比如这匹官马是用于驿站通信的,它从京师出发,到了永兴军路病了,就得换,那它怎么办呢?《厩牧令》上就记载了相关措施:“诸官畜在道寄留者,当职官验实养疗,月一报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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