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盗窃燃气和破坏燃气设备设施,我市有了更严手段。近日,市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办理盗窃燃气、破坏燃气设备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盗窃燃气和破坏燃气设备设施的定义,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盗窃燃气包括非法占有燃气的各种行为,如破坏燃气管线、擅自改装计量装置、非法充值燃气表等。破坏燃气设备设施则涵盖擅自开启、关闭设施、损坏管道、占压燃气管线建筑等6种行为。
据我市燃气公司数据,近三年盗窃、破坏燃气设备事件频发,已查处相关案件200余起。今年4月10日在芦淞区翡翠公园,一名冒充燃气工作人员的嫌疑人私自在运行燃气管道上打孔引发火灾,造成人员受伤。
根据纪要内容,对破坏正在使用的燃气设备,足以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当事人,将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此外,盗窃燃气行为若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还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鼓励市民参与打击燃气违法犯罪,我市住建部门和株洲新奥燃气公司共同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市民发现相关行为可拨打举报热线,一经查实,将获得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热线电话为:株洲市住建局22870050,株洲新奥燃气22881795、95158。
来源 丨株洲日报
编辑丨龙艳军 审核丨刘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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