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又摊上事了!”河南周口,男子称在银行存的 30 多万不翼而飞,而银行表示钱被员工转走,这笔钱就当男子他们借给员工的。男子无法接受,钱是存在银行里面没的,银行不是应该负责吗?银行的员工犯罪,难道银行不用承担责任吗?
(来源:百姓关注)
李先生自述,他的姐姐李女士在2022 年 1 月来到该银行存了 2 笔钱,一笔 25 万,一笔 67000 元,当时办的都是定期。
2023 年8 月,李先生陪姐姐去银行取钱,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账户上已经没有钱了,都被人取走了!
李先生和姐姐惊呆了,银行的存单原单都在他们手里,钱怎么会被别人取走?
工作人员说,你们的原始存单已经作废,申请挂失了!而钱被人分三次取走了!
“不可能,我从来没有挂失过!”李女士情绪激动地说。
但工作人员提供了新的存款单据,上面显示“账户挂失”字样,并且都有李女士的签名!
“不,我没有签过这些单子,是有人假冒我签名的!”李女士说。
因为李女士有异议,银行就开始调查,结果主任告诉他们,钱被银行职员给取走了,然后职员到外地去找钱去了。
但银行职员找了一个多月,没有将钱归还,于是李女士就起诉了银行!
后来警方将银行职员抓了回来,他承认自己拿了钱,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
但是李先生他们要求银行赔偿损失的时候,银行只承认 6 万 7的存款是存进的,其余 25万银行说这是李女士借给这个银行职员的!
李女士觉得很离谱,她只是在银行存定期,什么时候把钱借给银行职员了?
而调查还发现,另有六七名受害储户被同一业务员转走存款,金额达两三百万!
该银行负责人孔先生称,尊重事实,他们申请了笔迹鉴定,取款单上的签名系李女士本人签名,还有李女士挂失的录像,一切事项等待法院裁定!
但李女士对鉴定报告并不认可,她意思是银行职员不知道用了什么手段假冒了她的签名,正在申请新的鉴定,同时也希望银行能将她去办理的挂失和取款的视频公开……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借给业务员,这真能掰啊?银行能拿出借条证据吗?都涉嫌职务侵占罪了,银行还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也有网友说,每次看到都是银行职员违法,银行就推卸责任,说职工个人行为!建议出台法案,职员欺诈储户,银行必须承担责任!
还有网友说,我本人去银行取 5000 块钱,还得拿身份证和存单才能取,而且还要被各种问话,怎么他们自己能取得那么随意?
【观点解析】
我认为,只要原始存单在,然后能证明新存单是银行职员假冒签名的,那银行就要负责!
哪怕签名是李女士签的,也有可能是银行职员在办业务的时候骗她多签的。
所以需要公布挂失和取款时的录像,看看真相到底是什么?
员工跑路是银行的问题。又不是通过私人转给银行员工代存款。
而且银行提供的新存单,不是恰恰证明李女士的钱是存入银行的吗?
就算职员侵占了,那银行也应该先担当起来,先赔偿客户损失,再向银行职员追责!
不能把银行的利益凌驾于储户的利益之上。诚信才是银行的立业之本和促进发展的源动力!
如果在银行存钱没有一点保障,那以后谁还敢把钱存入银行?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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