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一个恰当的中国式称号对应于马基雅维利的地位的话,我们可以称之为“西方的厚黑学教主。”
因为马基雅维利在他的《君主论》一书中,对君主的建议,确实上不得台面,且令人大跌眼镜。其最典型的说法,包括:政治家必须不择手段,只要保住权力。为了最终目的,可以动用所有的撒谎、欺骗、恐吓、背信弃义、朝令夕改等手段。
所以,马基雅维利的身上背负着许多恶名。
在美国学者菲利普·博比特所著的《朝服:马基雅维利与他所创造的世界》一书中,作者罗列了加诸在马基雅维利头上的种种恶名。也许著者并不知道中国有一个“厚黑学”的民间学科,所以,没有把这一称谓沿用到马基雅维利头上,但一直以来,裹胁着马基雅维利的诸多臭名,也足以与“中国的厚黑学”匹配相当。这些罪名包括:
——邪恶老师(P42),或者叫“邪恶巫师”。
——老尼克(Old Nick):指“魔鬼的化身”。(P194)
——撒旦式的恶魔(P181)。
为什么马基雅维利会被如此地认为?
看一看马基雅维利的对君主的建议,确实没有多少正能量的东西,而且会让人毛骨悚然。
比如,马基雅维利认为君主根本不应该纠结于什么仁义道德,慈悲为怀,诚信守义,合乎人道,清廉正直,虔敬信神……因为这些道德根本无补于国家的安全与地位的稳固。
听起来确实很不顺耳,但却不能不说是残酷的真理。中国的韩非子就非常不客气地提出了那一套同样令人毛骨悚然的“君王术”,这一学说被称为法家,在中国的千年历史中,一直在儒家的皮毛之内,发挥着真正的支撑帝王之业的理论核心作用。
马基雅维利之所以认为君主必须采用欺蒙拐骗的手段治理国家,统治臣民,基础是他有一个人性恶的基本认定。《君主论》17章认为:“因为关于人类,一般地可以这样说:他们是忘恩负义、容易变心的,是伪装者、冒牌货,是逃避危难、追逐利益的。“(P46)。
这个洞见不能说不深刻。正是对人性恶的基本定性,马基雅维利顺理成章地推导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的君主治国箴言。
这是从统治对象的内部角度,来论证君王术的卑鄙手段的合理性。而马基雅维利同样从外部环境来讨论君王为什么需要不择手段,维护自己。在书中,作者用“义务论规则”与“后果论规则”来讨论马基雅维利的逻辑推演链条。而这两条规则,可以说在今天的现实世界里同样十分活跃地出现在各个政治舞台上。
所谓“义务论规则”,大致可以归纳为:动机必须高尚,才能有高尚的结果。就像中国被称着是妇人之仁的“宋襄公”,他在战争中,采取了高尚的杜绝阴谋诡计的决策态度,但并没有生成出相应的成功的结果。书中引用西塞多在《论义务》的话,来论证这一规则的思维结构:“有些事情如此丑陋,有些事情如此可鄙,以至于智慧之人甚至为了拯救国家也不会去用。”(P58)。宋襄公可以说是对照这一条例的货真价实的“好同志”,但没用,他最终落得一个身首异处的下场。
而所谓“后果论规则”,则可以归纳为:只要结果是有效的,高尚的,那么,可以不择手段。也就是书中所说的“目的证成手段。”
正是因循“目的证成手段”这一推理,马基雅维利完成了他的理论建树。书中引马基雅维利的话,对此有一段生动的叙述:“当国家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时,人们不应考虑行为是否正当,是残忍还是仁慈,是荣耀还是耻辱,其实,他们应该把所有的顾虑抛在一边,一心思考能够拯救国家生命、维护其自由的策略。”(P58)。
这句话放在现在的情境下,就是那句著名的“胜利者是不受审判的”的真理性的内质所在。
既然从果推到因,那么,由“果”的胜利,便可以原谅“因”的种种不堪。君主要达到金瓯无缺的“果”,尽管可以为所欲为,正如书中提到的,君主施政的手段无非是两种,一种是狮子的方法——暴力,一种是狐狸的方法——欺骗。
作者根据君主的作为,提出了一个君主治国的两个选项,就是“恐怖之国”与“同意之国”。“恐怖之国”是“基于对公民的胁迫”,“同意之国”是“基于他们的意愿”。(P61)。
而马基雅维利恰恰大力推崇“恐怖治国手段”,因为君主“一旦确立了他的残暴声誉,他就可以依赖人们的恐惧感确保他的意志得以执行。”(P81)。
这段话传导给我们的恰恰是一种意在言外的恐怖。但回想一下,又觉得有几分道理。“残酷”,“比起那些由于过分仁慈而坐视发生混乱、凶杀、劫掠的人说来,是仁慈得多了。”(P70)。“被人畏惧比受人爱戴是安全得多的。”(P71)。可以说,暴力的震慑也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仁慈。
这种观念的最终支撑点仍然是“目的证成手段”,就是结果成功,任何手段都可以采用。就像美国在二战期间往日本投放原子弹,因为它的目的是崇高的,所以手段很卑鄙,缺失人性,但依然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
而实际上,在本书上,著者为马基雅维利辩护的原因,是因为马基雅维利在提出他的种种耸人听闻的治政理念的时候,他的深层理想,是建立一个更为人性化、更为公平、更具现代意义的宪政社会。“马基雅维利寻求创立一个现代国家,使之成为能够确保共同善的宪政手段,并且成为一种能够对抗法国、西班牙和神圣罗马帝国这类欧洲强权的战略上有活力的组织。”(P122)。可见,马基雅维利梦想的政体是民主的,所期望的国家架构是平安和平的。这种理想不正是现代国家都梦寐以求的常识性的生存需要吗?
“宪政”一言以概之,就是倡导“法治”,而马基雅维利提出这个理想的15世纪,离真正的“宪政秩序出现在美国和德国”的19世纪末,还有遥遥的400多年的漫长光阴,马基雅维利在当时的小国分割、且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意大利,提出宪政理想,确实是站在历史之巅,超乎时代的。所以,作者在书中把马基雅维利看成是“自亚里士多德之后最有影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并且认为大有必要把后面的那个“之一”给予取消,由此可见,马基雅维利在人类历史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马基雅维利提出的宪政构想是,“一个政治社会的成功所要求的不是‘拥有一个在位时统治英明的君主’,而是需要‘能够以这样一种方式组织政府的人。”(P136)。核心意思就是不要人治,而要实行法治。
可以看出马基雅维利有着更为崇高的政治理想,而他提出的君主的那一套不择手段的黑暗理论,在本书中,本书著者是把这一切归之于马基雅维利只是陈述了事实,而并不是倡导一种理想。因为可以看出,马基雅维利的理想是宪政社会,而不是君主们的那一套人治手腕。
书中提到的一些马基雅维利思考的两难选择,对于我们当下也不乏启迪意义。比如,书中提到一个“背景道德”与“角色道德”的问题,“背景道德”可以看成是共性的道德体系,而“角色道德”是个人身处的立场必须恪守的道德,就像律师身处自己的角色定位,在辩护时,可能要违背诚信的基本道德,这一点,我们应该有所感触。我们身处一个单位,明知单位里的一些所作所为是违背社会的整体道德的,但是身为单位的一角,我们也必须严守机密,这就是“角色道德”。当将道德如此分割的时候,就可以有足够的理由为“违背整体社会道德”作出脱罪辩护了。我们在很多小说里,都可以看到“人情代替法律”,像波洛明明知道谁是凶手,但是因为凶手是出于人性的目的,所以,波洛视而不见,这就是人性的“角色道德”超越了共性的“人类的道德”。福尔摩斯在探案过程中也曾经在遇到此类情况时网开一面,置而不问。
书中还提及从马基雅维利的观点引申出来的“情势可变原则”,就是当情势发生变化,君主的承诺也可以不再遵守了。马基雅维利的这句话经常被引用:“一位君主总是不乏正当的理由为其背信弃义涂脂抹粉。”(P173)。这正是我们所经常看到的,国际上的承诺与保证朝令夕改大行其道的原因。
书中还提及巴门尼德谬误,就是人们喜欢拿当前的事态与过去相比,而不是与其它未出现的可能相比。举一个例子,现在有人认为蒋介石在西安事变中被张学良囚禁,丢失了面子,造成领袖地位下降,这是一种用蒋的后来的状况与过去的发生的事相比,但是,是否可以考虑这样来比较,如果未出现西安事变,那么蒋会不会一步步地在日本人的进攻面前陷入到更无以复加的绥靖之中而成为另一个汪精卫呢?
为弥补此缺陷,于是出现了一个“赫拉克里特谬误”,这种谬误认为是一切事物都在变动中,所以未来是不可预测和不确定的,也是任意的。
针对这两种谬误,马基雅维利提出的办法,是因势利导,既不墨守成规,也不离经叛道,得出的结论是——“成功导致失败。”这也是许多大企业轰然倒塌的原因,这是因为这些企业固守过去自己开创出来的成功经验,固步自封,却不适应变化的形势,只想复制过去的好运,最终被时代淘汰。
因此,从马基雅维利的思辨中,我们可以看到深刻的辩证法,深远的现代意识以及深沉的人性期翼,这一切,在著者的笔下,足以洗清马基雅维利身上的各种污水,焕发出历史人物的本质上的历久弥新的崭新面目。正像中国的“厚黑”教主通过他的著作鞭策了时代,但他并没有提出改造社会的良方,而马基雅维利的不同之处是,他一方面呈现出君主统治的现实手腕,更道明了一个更为理想的社会,在远方散发出诱惑的光影,而这样的光影,正是今天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政体的基本形式。马基雅维利的伟大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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