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新一轮的行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将覆盖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领域的多个关键产品,旨在确保交通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使用的产品质量可靠,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与高效。
公路交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其安全性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监督抽查产品包含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眩板、玻璃钢管箱、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板式橡胶支座、路面标线涂料、沥青、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溢油分散剂、船用救生衣等11种。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抽检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和判定。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同时,抽检机构还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等17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工作依据、统一抽查计划、统一检验机构、统一汇总口径、统一发布结果”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部备案。要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做好本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部科技司。
各抽检机构应当按照《办法》《方案》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要准确规范填写抽样文书(附件4),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于10月31日前完成工作任务,编写工作报告并报部科技司。
总之,本次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是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高效、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监督抽查工作,我们可以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使用的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捷的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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