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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中正确适用“第二十条” 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更快地实现——兼评电影《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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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中正确适用“第二十条”

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更快地实现

——兼评电影《第二十条》

今年春节档的电影《第二十条》引起了全国观众的高度关注,很多法律专业人士也在观影后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总体而言,电影《第二十条》是一部展现时代法治精神、弘扬公平正义的优秀影片。

影片不仅具有引人入胜的情节,而且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既弘扬了法治建设的时代主旋律,也为全国人民奉献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虽然电影创作的主要视角是基于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角度,但是从刑法第二十条的实践适用来看,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也是绕不开的核心角色。笔者认为,在欣赏电影创作者的精心构思和演员的精彩呈现之余,我们也应该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反思,如何在公安执法过程中更好地适用刑法第二十条。

首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可以直接适用刑法第二十条。刑法第二十条可以最直观地传递公平正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文明价值观。公安机关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力量之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适用刑法第二十条,既是公安机关光荣神圣的权力,也是公安机关沉甸甸的义务和责任。在之前的执法办案传统中,部分民警出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解认识和执行不到位,导致有些正当防卫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的认定,甚至有认为在治安案件中只要双方动手就是互殴的错误观点存在。更有甚者,将见义勇为的行为作为违法甚至犯罪处理的案例也真实发生过。电影《第二十条》中检察官韩明的儿子制止校园霸凌见义勇为的行为,就被错误地作为违法行为对待,因此才有韩明的儿子“我到底做错了什么”的锥心之问,但愿这只是电影出于喜剧冲突的需要而有意为之。而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要勇于担当作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果断、及时的依法认定,而不是进一步交给检察机关(或法院)去认定,因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让公平正义及时实现,方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合理期待。

其次,准确把握正当防卫行为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前提条件(存在不法侵害)、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或防卫意识)、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此条件对无过当防卫不适用),这在理论上已经没有争议。执法实践中应当高度注意的是不法侵害的理解和认定问题。作为前提条件的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我国之前的执法和司法实践对不法侵害行为的认定出现过一些偏差,对于一些针对构成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不法侵害行为的正当防卫没有正确认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同时明确:“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电影《第二十条》中韩明的儿子在厕所中看到的校园霸凌行为,是典型的不法侵害行为。其制止霸凌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制止霸凌之后霸凌者对韩明儿子的人身攻击,同样成立不法侵害,其反击行为也构成正当防卫。当然,直接针对霸凌行为的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型正当防卫)和针对霸凌者对见义勇为者所实施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有着细微的差别,但这都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电影中韩明儿子见义勇为之后面临的被追责的压力,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是不应该的,希望这样的事情在真实的生活中不会发生。还有,电影中韩明儿子后来遇到的被打击报复而没有还手的遭遇,让观众感到心痛和不平,从法律的角度,对韩明儿子的打击报复很显然是一种不法侵害,对这种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也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利。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对防卫限度的判断要充分考虑不法侵害行为的反伦理性及对公序良俗的破坏对防卫人精神和心理带来伤害与创伤。无论是于欢案(当着年轻儿子的面辱母案),还是电影《第二十条》中王永强刺死当着他面强奸其妻子的刘文经,防卫人都受到了较为严重的精神伤害和心理折磨。笔者认为,之前的执法和司法实践对不法侵害的反伦理性和对公序良俗的破坏性的重视不够,可能会影响到为防卫限度的准确把握。电影中刘文经车上的那把刀成为案件认定的关键证据之一,退回补充侦查之后经过侦查人员的细致努力也找到了这一关键物证。但是,即使没有找到那把刀,只要刘文经有“砍死你”的威胁,根据双方的力量对比即行为人一贯的行为,考虑到行为当时不法侵害对王永强的精神伤害和其受到的心理创伤,以及由之所引起的恐惧、愤恨心理,可以认定“砍死你”的不法侵害的现实可能性,也就仍然可以认定王永强的正当防卫行为。昆山发生的“反杀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就是实践中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

最后,电影中有个可能误导观众的小问题需要加以明确。韩明儿子被打击报复之后,韩明说伤情不严重,要伤情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能立案、“要缝针、要骨折才能立案”,引起了其妻子的极大愤慨,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此处韩明说的话可能会对观众产生一定的误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人就是有法律后果的,不是非要伤到多么严重的程度才能追究责任。电影中韩明说的“立案”应该是刑事立案。但是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代表不能追究打击报复者的法律责任,不代表不能报警。韩明儿子被打当然可以报警,至于其担心的证据问题,那是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收集的,这正是公安机关的职权(权力和责任)所在。至于如何取证,这是一个执法办案技术层面的问题,电影中霸凌行为发生的学校最后查明了霸凌行为的存在,充分说明很多事情是可以调查清楚的。

总之,正当防卫制度的准确适用事关每一个人,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不法侵害的受害者;正当防卫制度的准确适用事关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政法机关,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正确适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可以让公平正义更快地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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