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5日,深交所发出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针对该公司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太湖之星”房产项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问询函要求说明该公司说明“太湖之星”房产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属主体,地理位置,用途,账面价值,购置、改扩建以及项目完工一直未进行竣工决算或结算的原因等。
另外,针对公司“16景峰01”债券多次展期事项,问询函要求说明历次展期的具体情况,债券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债券展期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实际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债券剩余本金及利息总额,债券持有人是否已提起诉讼,公司是否将面临诉讼风险等。
同时还要求结合债券发行协议条款,说明公司如在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需支付违约金8,635.88万元的具体计算过程,公司计提预计负债2,305万元的具体计算过程、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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