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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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从被告人处获得赔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对于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二是,对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可以通过刑事判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获得赔偿。
如果刑事判决后,被害方未获得足额赔偿的,该如何救济呢?
一、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索赔
在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中,往往有保证人的角色。在收款一方构成犯罪时,类似保证人、担保人等相关角色的人,可能不构成共同犯罪,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通过向被告人索赔,刑事判决也载明由被告人退赔涉案款项,但是始终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此时,被害人可以尝试向保证人等非同案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八条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属于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二、有免于处罚同案人的,可向其索赔
在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多人,但最终被起诉、定罪判刑的只是其中的部分参与人员,有的由于情节轻微被不起诉,有的则因为证据不足被不起诉。而当被害人从被告人处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时,可以起诉其他无罪的同案人索赔的。
由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没承担刑事责任,不等于没有民事责任。同案犯免于刑事处罚,仍然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三、罪犯是未成年人的,可向其监护人索赔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因此,被害人可以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索赔。
四、存在责任单位的,也可向其索赔
法律上对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赋予了更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于在公共场所遭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过错,则被害人可以向这些单位索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相关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遭受人身伤害的被害人,也可以起诉相关单位索赔。
综上,如果被害人在刑事判决之后,因被告人没有财产等原因,无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刑事判决退赔,都没有获得足额赔偿,还可以尝试向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从而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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