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是自清朝末期以来,泼皮无赖们的常用技能,也是一种敲诈勒索的典范操作。
执法,是人民群众赋予某些人的、在法律和规定框架之下的、具有权威性、神圣性和尊严性的社会行为。
这本是两个八竿子都打不着的词汇,但是在5月10日的云南红河州却历史性的组合在一起。
一个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在对方已经采取制动措施、停止行驶的情况之下,纵身跳上群众车辆,然后“仰面做痛苦状”!
碰瓷执法,就由此诞生!
实际上,这位执法人员的表演是极其拙劣的!最起码动作不够优美还缺少男人应有的血性!
真正的碰瓷应该是这样的!
义无反顾!舍生忘死!酣畅淋漓!
所以,如果按照国际上体操界的打分标准,就给他5分吧,不及格!
但是,从社会轰动性和观众的实际感受的角度上看,又不得不给他加上5分,完美!
因为这位仁兄出身名门!我们早已见惯了那座大门内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诸多场景!
像这样不顾身份、难得一遇的本色汇报演出,我们又怎么能不鼓掌叫好?疯狂点赞?
欣赏之余,又替那位驾驶员思之极恐:如果没有车载视频,又会是什么一番结果?他有能力承受后续的一系列操作吗?不敢想、不能想!
无论如何,我们共同见证了“碰瓷执法”的诞生!何其有幸!至于这个词汇究竟属于褒义还是贬义?我们从官方的回应中可以找到答案: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
疑问来了,什么算是紧急情况?指的是已经停在原地的群众车辆吗?不理解!
关于“紧急情况”,晚上回家,我一定去翻翻新华字典!不知在里面能不能找到“碰瓷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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