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鹿寨县人民法院中渡法庭通过诉前、诉中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达成调解意见,另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当场履行完毕,高效化解了案件纠纷,获得当事人的赞许。
第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属于第三次起诉离婚,此前原告小明就曾向中渡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因证据不足,法官判决未准予离婚。判决后夫妻关系并未得到缓和修复,矛盾却不断加剧。为快速解决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分歧所在,在征得同意后启动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小美情绪激动地诉说原告小明从未给予家庭足够的关心和重视,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缓解当事人激烈情绪,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考虑到成年的小孩一直都跟母亲生活,孩子身体患有严重的疾病长期需要药物治疗,为保护妇女及弱势群体权益,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24年的结发夫妻选择放下积怨,以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达成女方多分的一致意见。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后续赔偿催要未果问题与被告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考虑到被告的学生身份,且本案诉请赔偿标的额不大、矛盾争议较小,法官遂组织双方于5月8日到庭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中,法官巧用类案指引,找到一起与本案高度类似的案件开展释法说理,与被告一同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对,针对被告认为赔偿金额过高的问题,重新按照最新发布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核算,均衡双方利益后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和解,被告亲属当场支付赔偿款7300元。
一直以来,中渡法庭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将“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利用诉前诉中调解、联合调解、类案指引等多元调解手段,提升司法效能,实现简案快审快结,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司法服务作用,着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法院”。
撰写 | 覃夕贝 梁珊燕
摄影 | 中渡法庭
编辑 | 张倪娜
责编 | 梁珊燕
审核 | 覃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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