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要求,推进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2024“减量控大工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按照吕梁市交警支队统一部署,5月9日至5月11日,柳林交警和孝义交警在辖区内联查开展酒醉驾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第一次异地用警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248人次,警车58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612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4起、饮酒驾驶6起、二次酒驾1起、不戴安全头盔273起、小客车超员1起、大货车超载7起、农用车违法载人1起。行动期间宣传民警与媒体记者随警作战,用镜头记录下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一步拓宽整治行动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以此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扩大整治的震慑力。
案例一:
5月9日21时12分许,杨某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J***8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贺昌大街广场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8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立即安排去柳林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5月10日11时10分许,马某明驾驶晋J***94超载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307线穆村二大队778公里路段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该货车实载40.92吨,核载31吨,超载32%,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马某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到30%以上未达50%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三:
5月10日11时21分许,张某亮驾驶晋J***87超载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柳林307线穆村二大队778公里路段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该货车实载47.08吨,核载31吨,超载51%,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亮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到50%以上未达100%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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