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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第二期:生病住院后返岗,公司以《劳动合同书》无效为由,拒绝我继续工作,该如何维权?
以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工作就稳了?那可不一定。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遇到此种情况概率更大,具体情况如何,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各大学都开展了春季校园招聘会。某大学大四在校生王某欲应聘某公司的行政助理岗位,于是便携带学校发的《2022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应聘。某公司了解王某的基本情况后,双方于2022年3月15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王某毕业后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入职工作。
2022年8月,王某因生病住院3个月,出院后,王某欲回到某公司继续工作。但某公司认为,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时系在校大学生,其行为受所在学校管理,并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书》无效,不接受王某返岗工作。
于是,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合同书》有效,并确认双方自2022年3月15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书,确认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效,双方自2022年7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双方都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先后向法院起诉。 某公司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王某请求确认双方自2022年3月15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双方自2022年7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小萌说案
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本案中,王某已经年满21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虽然其大学未毕业,但仍属于劳动者。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且王某在求职时提供了《2022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故王某是适格的劳动合同主体。
本案中某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在招聘时对王某系大四在校生、尚未毕业等情形已充分了解,且王某之后也取得了毕业证书。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故案涉《劳动合同协议书》合法有效。
王某与某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协议书》,且王某在7月1日入职工作,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故王某与某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来 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五华区总工会职工维权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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