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2日,衡阳市邮政管理局就衡阳市韵鑫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收集实名收寄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衡阳市韵鑫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衡茶路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及时收集实名收寄信息
三、主要事实
违反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寄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五)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4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企业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承办单位:衡阳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1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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